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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港险|香港保监局即将成立,客户的保单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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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4月19日宣布,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下称保监局)将由2017年6月26日起取代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下称保监处)规管保险公司。香港保监处将于同日解散。

其实据壹哥了解,早在2013年 香港政府就有意成立保监局,并在2015年成立,为了使保监工作顺利交接,所以分三个阶段实施:

保监局成立时,于2015年7月10日获立法会通过的《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201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详情请查看香港政府网站: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51929/cs12015192912.pdf
《修订条例》主要有两项主要内容:
第一项就是成立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监管机构:保监局
第二项就是为保险中介人设立法定发牌制度,以取代现有的自律规管制度。
同时保监局将全面接手现时三个自律规管机构的职务,三个自律机构包括:
香港保险业联会;香港保险经纪协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
保监局将行使新的法定权力,以履行有关保险中介人的发牌及规管职能。那么保监局对于中介人的监管由自律监管升级为法律监管。加强对中介人的监管,对于客户的保障是非常大的改进。
成立保监局的目的:确保香港保险业的规管框架与时俱进,促进香港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的保障,同时遵行国际保险监督联会的规定,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和业界。
为配合开展新规管制度的计划,政府将于同日在宪报刊登下述附属法例,使保监局能收取保险公司授权费和特定服务使用者收费,并就《保险业条例》(第41章)下的各项附属法例作出技术性修订:
《2017年保险公司(精算师资格)(修订)规例》;
《2017年保险公司(保险人登记册)(订明费用)(修订)规例》
《2017年保险公司(授权费及年费)(修订)规例》;
《2017年保险业条例(修订附表)公告》;
《2017年〈保险公司(长期负债厘定)规例〉(修订)规则》;
《2017年〈保险公司(偿付准备金)规例〉(修订)规则》;
《2017年〈保险公司(一般业务)(估值)规例〉(修订)规则》;以及
《2017年〈保险公司(精算师标准)规例〉(修订)规则》。
以上的修订的目的都是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政府预测显示,保监局在首四年会出现约6.5亿元赤字。经立法会批准,政府于2016至2017年度向保监局拨款4.5亿元,视乎保监局交接工作进度,于2018至2019年度申请拨款余下2亿元。预计保监局会在第五年收支平衡,财政独立于政府。
保监局成立后的主要收入,七成来源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还有保险公司支付的授权费、中介人的牌照费等。由于对保单持有人缴纳相关费用甚微,而且对保险公司的成本影响很小,所以整体上对香港保险业是有利的。


IP属地:上海1楼2017-04-20 15: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