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抓獾,这个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案例
“要将拱猪子(猪獾)弄死……”今年6月底,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一名男子网络发布视频并配文,视频中,两只狗正在撕咬一只野生动物。随后,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10月18日,旺苍公安发布消息,该男子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已移送起诉。
6月28日,旺苍公安接到一电话举报称,一旺苍籍男子在网络上发布其捕获的一野生动物猪獾视频,并配文字称要将拱猪子(猪獾)“弄死”。接警后,旺苍公安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了解,该男子姓陈,其发现有动物吃自家庄稼,便用网上购买的狩猎工具,捕获1只野生动物“拱猪子”(猪獾),捕获后将该“拱猪子”用绳索拴住,让自己饲养的犬只对该野生动物进行撕咬,并拍成视频在网络发布。陈某交代,猪獾没有被咬死,他后来将其放了。
据了解,猪獾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陈某在禁猎期于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套”捕获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