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十七八岁的年纪里我喜欢过班里的一个女生,她坐在我后边。我用差不多十年前的古老的可以砸核桃的诺基亚手机拍了一张她灿烂的笑,当做手机背景。
我们周末放学一起去补习,之后晚上八点左右骑一辆电车回家,即使下雨也不例外。回到家躺床上煲电话粥,我们无话不谈聊到很晚,她会给我念她的日记,也唱过一首歌。有时候即使没话说了也不舍的挂掉电话。
后来因为她的选择我们没能在一起。我太喜欢她了,喜欢到为了不让自己深陷困境不得不竭尽全力去抹掉这段记忆。
后来的几年里我手机短信的提示音,她唱过的那首歌,西甲央视转播中场休息的广告音乐,这些声音我只要听到立刻神经就会处于紧绷状态。包括那段时间我写的那本日记进十年过去了我几乎不去翻看。
我太喜欢她了,以至于我不得不竭尽全力去抹掉那段记忆。
我甚至忘了我有多喜欢她了。
我们周末放学一起去补习,之后晚上八点左右骑一辆电车回家,即使下雨也不例外。回到家躺床上煲电话粥,我们无话不谈聊到很晚,她会给我念她的日记,也唱过一首歌。有时候即使没话说了也不舍的挂掉电话。
后来因为她的选择我们没能在一起。我太喜欢她了,喜欢到为了不让自己深陷困境不得不竭尽全力去抹掉这段记忆。
后来的几年里我手机短信的提示音,她唱过的那首歌,西甲央视转播中场休息的广告音乐,这些声音我只要听到立刻神经就会处于紧绷状态。包括那段时间我写的那本日记进十年过去了我几乎不去翻看。
我太喜欢她了,以至于我不得不竭尽全力去抹掉那段记忆。
我甚至忘了我有多喜欢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