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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西班牙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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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西班牙旅游,护照已经拿到了,就是去西班牙的旅游签证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寄到那个地方?请热心人告诉我,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23 22:07回复
    1.选择你要办理的签证类型
    有3种西班牙签证类型可以办理,西班牙是申根协议国家,西班牙签证主要分为短期申根签证和国别签证两大类,停留期超过3个月就要办理国别签证。
    持香港特区护照者可免签进入西,并可最长停留3个月。
    2.准备办签资料
    西班牙签证需要的具体资料根据所预定的产品而定,预订后会有工作人员联系您准备所需资料。
    西班牙签证需要资料根据申请人身份而定,分为在职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退休人员、学生几大类。所需的资料基本有护照、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等。
    3.审核送签资料
    请把你的签证资料寄往对应产品中的地址,签证办理专家会及时为您审核资料,确保顺利出签。
    如果你办理的签证需要面试,则不需要寄送资料,需要您携带通过电子审核的送签资料去使馆面谈。
    4.递交送签资料
    如需面试,会帮助您完成面试预约,并短信通知您面试地点和时间。
    按照使馆规定,西班牙签证办理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如何快速通过西班牙签证办理
    5.出签快递寄回
    在收到通过的签证时,会为您第一时间寄回,并短信通知您快递单号。
    快递到达的时间由快递供应商确定,建议收到西班牙签证后再安排境内外相关交通食宿,以避免因西班牙签证问题导致旅行安排的费用损失。
    旅游签证
    1、经西班牙前往第三国者,不论是否出机场,均需申办过境签证。
    2、西班牙为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公民如只赴西班牙,可到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如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协议国家,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请;停留时间相同时,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哪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申根签证规定签证持有者一次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或每半年累计多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
    3、所有申根签证将不再需要提前预约递交日期及时间,请申请人直接前往西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
    4、签证申请人须按照户口所在地的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
    5、所有签证申请需由本人向西使馆/总领馆/签证申请中心递交。广州领区的签证申请,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第三人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资料(此被委托人必须为一同前往西班牙的申请人)。递交完毕,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剩余的手续。请正确填写授权书、打印,并在递交材料当天将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递交西使领馆签证窗口工作人员。
    6、领事馆保留随后要求申请人进行个人面谈的权利。同样地,如有需要,领事馆有权要求递交不包括在材料审核清单中的额外资料。
    7、必须购买涵盖整个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医疗、医疗救援保额至少3万欧元。
    8、须提供详细完整的旅行计划,以及机票与酒店证明。
    9、在职人员须提供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需提供校园准假信;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随行或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以及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证明或监护人证明的公证书。
    10、所有文件必须翻译成英文或西文。
    商务签证
    1.北京西班牙领事馆开通“GOLDEN PASS”。“GOLDEN PASS”是用来简化因商务活动有意去西班牙的中国公民申请申根签证的。目前“GOLDEN PASS”仅适用北京领区的申请人。2.在上海领区申请商务签证,且为第一次申请申根签证的,需要提供以下补充材料:最近六个月由中方公司为签证申请人所缴付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以及能反映出申请人缴费情况的明细单;中方公司为签证申请人支付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3.所有申根签证将不再需要提前预约递交日期及时间,请申请人直接前往西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4.签证申请人须按照户口所在地的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5.所有签证申请需由本人向西使馆/总领馆/签证申请中心递交。广州领区的签证申请,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第三人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资料(此被委托人必须为一同前往西班牙的申请人)。递交完毕,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剩余的手续。请正确填写授权书、打印,并在递交材料当天将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递交西使领馆签证窗口工作人员。6.领事馆保留随后要求申请人进行个人面谈的权利。同样地,如有需要领事馆有权要求递交不包括在材料审核清单中的额外资料。7.必须购买涵盖整个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医疗、医疗救援保额至少3万欧元。8.所有文件必须翻译成英文或西文。9.签证审查天数需至15个工作天(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更长)。
    =
    探亲签证
    1.申请探亲签证的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注意准备官方邀请函(6 个月内有效),即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以及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2.西班牙探亲签证的持有者不能在西班牙就业,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只是为探亲访友活动。3.所有申根签证将不再需要提前预约递交日期及时间,请申请人直接前往西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4.签证申请人须按照户口所在地的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5.所有签证申请需由本人向西使馆/总领馆/签证申请中心递交。广州领区的签证申请,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第三人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资料(此被委托人必须为一同前往西班牙的申请人)。递交完毕,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剩余的手续。请正确填写授权书、打印,并在递交材料当天将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递交西使领馆签证窗口工作人员。6.领事馆保留随后要求申请人进行个人面谈的权利。同样地,如有需要领事馆有权要求递交不包括在材料审核清单中的额外资料。7.必须购买涵盖整个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医疗、医疗救援保额至少3万欧元。8.所有文件必须翻译成英文或西文。
    9.签证审查天数需至15个工作天(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更长)。
    西班牙旅游签证 (北京领区)
    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适用于除上海领区(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和广州领区(广东省、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以外的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旅游签证 (上海领区)
    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适用于户口在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旅游签证 (广州领区)
    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适用于户口在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商务签证 (北京领区)
    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适用于除上海领区(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和广州领区(广东省、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以外的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商务签证 (上海领区)
    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适用于户口在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商务签证 (广州领区)
    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适用于户口在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探亲访友 (北京领区)
    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适用于除上海领区(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和广州领区(广东省、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以外的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探亲访友签证(上海领区)
    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适用于户口在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探亲访友签证 (广州领区)
    最多停留:自定义天 签证有效期:30天面试:不需要 预计工作日:5-7天 入境次数:单次。适用于户口在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的因私护照持有人。
    西班牙驻华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三里屯路9号
    电话:010-65320780,65320781,65320782
    传真:010-65320784
    E-mail:cog.pekin@maec.es;cog.pekin.vis@maec.es(签证专用)
    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301/303/305
    电话:021-63213543
    传真:021-63211396/1726
    E-mail:cog.shanghai.vis@maec.es
    西班牙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楼501、507、508
    电话:020-38927185、38928909
    传真:020-389237197
    E-mail:cog.canton.vis@maec.es
    西班牙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 8th floor, Printing House 18, Ice House St.-Central
    电话:( 852)25253041/42(总机)
    传真:( 852)28772407;25253703
    E-mail:cog.hongkong@maec.es


    5楼2017-05-0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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