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中,最后一个阶段是超越“法”的阶段。很多社会人士总是以现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社会约法来约束教师的行为,但岂不知,法也是有历史局限性的。敢问这世间,哪里有万世不易的法律?更何况,当世已到了瞬息万变的时代!我是很信奉马哲的,所以也很认同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说法。法的适用性,是一定要经得起社会活动的考验的,那才是真正能维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真法!因此,科尔伯格的“后习俗阶段”理论便在此显出了它真正的价值——遵循法的约束并非教大家盲从法律,而是利用法的约束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当道德修养到了极高阶段,主体便完全可以超越法律,做那些法律不认可,但却能真正利国利民的事情。
当然,我远未到这种境界。但我已无法忍受现行法律中那些违反教育规律的规定,更无法忍受社会人士拿着鸡毛当令箭,对教育界指手画脚,非但对德育毫无建树,反而极尽破坏之能事还洋洋得意的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