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指定移交重审案件却难以正常进行
2017/04/24 11:28 来源:中原法治网 2434人参与
一件指定移交重审案件却难以正常进行
——宁武县为获取更大政绩采取“进门招商引资 关门劫财打狗”令投资企业心寒

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土地租赁纠纷案件,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下发(2015)晋民申字第585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上诉人的再审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令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6)晋09民再1号民事裁定(下附照片),撤销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忻中民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和宁武县人民法院(2014)宁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宁武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因存在宁武县委、县政府违法行政干预司法情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案件移交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宁武县委、县政府继续采取粗暴的行为,行政干预司法,严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本案名义上是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进行诉讼,而实际上该案件是宁武县委、县政府为达到其政绩项目(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占用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的“宁武县红旗牧场”土地的目的,而组织安排的非法诉讼案件。宁武县委、县政府对于原招商引资项目,为获取更大的政绩项目采取“进门招商引资,关门劫财打狗”的做法令投资企业心寒。


2008年9月,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宁武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的感召下,克服自身资金短缺等困难,与县农业局及所属国营红旗牧场签订了为期5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依约支付了承包费,先后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进行农场改造和种植、养殖。合同执行至2013年初时,宁武县委、县政府为追求“政绩工程”,在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擅自在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引进了5万千瓦大型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宁武县委、县政府单方面完成县、市、省、国家能源局审批,并将该项目上报为山西省重点工程,下附照片)。事后,宁武县委、县政府多次采用野蛮的手段威胁、欺压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牧场工作人员,并指令该县农业局单方终止合同,声称忻州市委书记董宏运(现已被查处)和县委书记任宁虎点头的工程必须一路绿灯。后又以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砍伐树木、撂荒和违建三项罪名,指使宁武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并上诉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岂料,县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同步跟进,继续以保护地方经济为由干预司法公正。2015年3月31日忻州市中级法院以(2015)忻中民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裁定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败诉,三项罪名为:第一、砍伐树木,因砍树人是当地村支部书记,因此法院判决时不了了之;第二、撂荒,纯属无中生有;第三、违建,牧场房屋始建于1956年,年久失修,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多次上报此屋系危房,并申请改造,原农业局局长口头答复:荒山野岭不用报批,自行解决即可。因此,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搭建了262平米的员工宿舍和羊圈并及时搬迁(下附照片)。果不其然,2012年冬季牧场房屋突然倒塌时,因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时搬迁转移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令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困扰的是,本应该获得国家扶持政策享受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在行政干预司法情况下,却成了宁武县人民法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司败诉的理由,令人心寒。后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公道的情况下,该案指定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理。


在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理期间,宁武县农委组织人员冒充红旗牧场职工威胁、恐吓办案人员、院领导,多次在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闹事,企图以此干预司法公正审理。

但是,更令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愤怒的是在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之中,在案件还未审结的情况下,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公然对抗法律,藐视司法,2017年4月6日单方向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已将红旗牧场租赁第三方,限期3天移交牧场的通知”(下附照片),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签订的《分场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于2013年4月1日以非法机构“宁武县地方国营红旗牧场”向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严重失实,无任何法律依据,为无效的通知,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就表明态度不予认可。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书》确认之诉,该案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之中。在人民法院没有判决生效之前,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任何单方面的行为均为违法、无效行为。
数年苦心经营,即将付之东流。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接手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以来,公司及牧场职工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在数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努力下,牧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旧貌换新颜”,创造出牧场种植有500余亩苜蓿草、饲养300余头牛、500余只羊的大好局面,尤其是2008年牧场种植了5000余亩国家优质油松、落叶松(已办理合法苗圃手续),现今生长为直径达到5-8厘米粗,长势极为喜人。本应是一幅政府与企业共赢发展、人民生活进步的美好画卷,却因宁武县委、县政府粗暴行为,行政干预司法而使牧场的发展步履维艰,且使我司投诉无门。牧场经营过程中,宁武县委、县政府仅顾一己之私而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将政府公信力与社会公平公正而置若罔闻,员工的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牧场的发展经营找不到方向。尤其是宁武县委、县政府行政干预司法,肆意践踏公平正义,其粗暴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我司及牧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全体员工人心惶惶、心神不宁的恶劣局面。

面对宁武县委、县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牧场职工继续坚持竭力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2017/04/24 11:28 来源:中原法治网 2434人参与
一件指定移交重审案件却难以正常进行
——宁武县为获取更大政绩采取“进门招商引资 关门劫财打狗”令投资企业心寒

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土地租赁纠纷案件,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下发(2015)晋民申字第585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上诉人的再审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令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6)晋09民再1号民事裁定(下附照片),撤销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忻中民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和宁武县人民法院(2014)宁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宁武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因存在宁武县委、县政府违法行政干预司法情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案件移交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宁武县委、县政府继续采取粗暴的行为,行政干预司法,严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本案名义上是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进行诉讼,而实际上该案件是宁武县委、县政府为达到其政绩项目(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占用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的“宁武县红旗牧场”土地的目的,而组织安排的非法诉讼案件。宁武县委、县政府对于原招商引资项目,为获取更大的政绩项目采取“进门招商引资,关门劫财打狗”的做法令投资企业心寒。


2008年9月,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宁武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的感召下,克服自身资金短缺等困难,与县农业局及所属国营红旗牧场签订了为期5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依约支付了承包费,先后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进行农场改造和种植、养殖。合同执行至2013年初时,宁武县委、县政府为追求“政绩工程”,在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擅自在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引进了5万千瓦大型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宁武县委、县政府单方面完成县、市、省、国家能源局审批,并将该项目上报为山西省重点工程,下附照片)。事后,宁武县委、县政府多次采用野蛮的手段威胁、欺压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牧场工作人员,并指令该县农业局单方终止合同,声称忻州市委书记董宏运(现已被查处)和县委书记任宁虎点头的工程必须一路绿灯。后又以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砍伐树木、撂荒和违建三项罪名,指使宁武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并上诉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岂料,县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同步跟进,继续以保护地方经济为由干预司法公正。2015年3月31日忻州市中级法院以(2015)忻中民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裁定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败诉,三项罪名为:第一、砍伐树木,因砍树人是当地村支部书记,因此法院判决时不了了之;第二、撂荒,纯属无中生有;第三、违建,牧场房屋始建于1956年,年久失修,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多次上报此屋系危房,并申请改造,原农业局局长口头答复:荒山野岭不用报批,自行解决即可。因此,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搭建了262平米的员工宿舍和羊圈并及时搬迁(下附照片)。果不其然,2012年冬季牧场房屋突然倒塌时,因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时搬迁转移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令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困扰的是,本应该获得国家扶持政策享受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在行政干预司法情况下,却成了宁武县人民法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司败诉的理由,令人心寒。后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公道的情况下,该案指定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理。


在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理期间,宁武县农委组织人员冒充红旗牧场职工威胁、恐吓办案人员、院领导,多次在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闹事,企图以此干预司法公正审理。

但是,更令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愤怒的是在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之中,在案件还未审结的情况下,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公然对抗法律,藐视司法,2017年4月6日单方向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已将红旗牧场租赁第三方,限期3天移交牧场的通知”(下附照片),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签订的《分场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于2013年4月1日以非法机构“宁武县地方国营红旗牧场”向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严重失实,无任何法律依据,为无效的通知,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就表明态度不予认可。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通知书》确认之诉,该案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之中。在人民法院没有判决生效之前,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任何单方面的行为均为违法、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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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宁武县委、县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宁武县国营红旗牧场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山西省陆润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牧场职工继续坚持竭力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