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感觉贝叶斯公式怪怪的(定义看起来没问题,但做题目有点怪)
比如这里的1.30(3),第二次取得一等品是已经确定的事,对第一次取什么的概率有影响吗?
我觉得,如果已知第二次取得二等品,那对第一次没影响;如果知道第二次取得二等品的概率,那第一次取得哪个就是确定得了(因为第二次概率确定了,说明身下的一二等品个数确定)。
一直很迷,求解。
比如这里的1.30(3),第二次取得一等品是已经确定的事,对第一次取什么的概率有影响吗?
我觉得,如果已知第二次取得二等品,那对第一次没影响;如果知道第二次取得二等品的概率,那第一次取得哪个就是确定得了(因为第二次概率确定了,说明身下的一二等品个数确定)。
一直很迷,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