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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规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教育部制定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教育部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一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办法》,有利于健全考试招生制度,使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参与监督有法可依。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和保障招生公平的需要。2005年以来,各地和各高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录取工作“十严禁”,有力维护了招生秩序。但是,个别地区和高校仍存在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改革、靠法治,关键是惩处,在社会上形成震慑力。制定《办法》,明确违规行为和惩处措施,有利于提高对招生录取领域的治理能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三是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法治化的需要。当前有关高校招生的法律法规规范总体上供给不足。制定《办法》,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规范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依法行使,有利于保持制度的稳定性、透明性,便于各地各校的遵守与执行,为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奠定法治基础。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目前,高校招生形式多样,环节复杂,涉及主体多元。《办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各类、各层次主体和招生工作各个方面。
一是从高校招生层次来看,《办法》适用于高校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同时,附则规定,研究生招生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执行。
二是从高校招生类型来看,《办法》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和高职招生,同时涵盖了统一高考(微博)、省级专业统考、特殊类型招生、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各种招生方式。
三是从涉及的主体来看,高校、高级中等学校(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均适用《办法》。
浙江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和中专职业类院校但考单招分数线在6月下旬即可查询,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开展。目前在浙江省出现很多外省高校前来浙江招收高考未上线学生,但却给予学生承诺可以获取统招专科学历文凭。针对此事,记者对市场上的这种非正常招生现象进行了明察暗访。
涉事外省学校主要以江苏、福建和江西省的学校为主。江苏高考已经实行注册制,即不管学生考多少分,只要是江苏籍考生均可上大学。学校利用此项政策,在浙江省大量招收未上线学生。学生报名后先在杭州某地进行学习(预科),同时学校给予学生办理江苏高中学籍,2015年参加高考后即可上江苏的统招大学。学生为此除大学学费外还需付出一笔不小的择校费,同时毕业文凭要在2018年获得,即相当于专科读了4年,其余省份高校操作大体如此。
记者针对此事专门采访了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种高校招生为明显的违规行为,同时考生还涉嫌学籍造假行为,浙江省各主管部门正在全力查处。一旦被查属实,相关招生机构和单位将被严肃处理。考生违规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对于以上主体的违规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浙江省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上大学还需凭自己实力,莫要轻信外面部分学校的虚假宣传,投机取巧,花了大量金钱和时间最终获取文凭无效不仅自己损失巨大还有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被追究。
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规范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教育部制定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教育部政法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教育部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一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办法》,有利于健全考试招生制度,使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参与监督有法可依。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和保障招生公平的需要。2005年以来,各地和各高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录取工作“十严禁”,有力维护了招生秩序。但是,个别地区和高校仍存在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改革、靠法治,关键是惩处,在社会上形成震慑力。制定《办法》,明确违规行为和惩处措施,有利于提高对招生录取领域的治理能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三是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法治化的需要。当前有关高校招生的法律法规规范总体上供给不足。制定《办法》,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规范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依法行使,有利于保持制度的稳定性、透明性,便于各地各校的遵守与执行,为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奠定法治基础。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目前,高校招生形式多样,环节复杂,涉及主体多元。《办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各类、各层次主体和招生工作各个方面。
一是从高校招生层次来看,《办法》适用于高校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同时,附则规定,研究生招生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执行。
二是从高校招生类型来看,《办法》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和高职招生,同时涵盖了统一高考(微博)、省级专业统考、特殊类型招生、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各种招生方式。
三是从涉及的主体来看,高校、高级中等学校(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均适用《办法》。
浙江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和中专职业类院校但考单招分数线在6月下旬即可查询,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开展。目前在浙江省出现很多外省高校前来浙江招收高考未上线学生,但却给予学生承诺可以获取统招专科学历文凭。针对此事,记者对市场上的这种非正常招生现象进行了明察暗访。
涉事外省学校主要以江苏、福建和江西省的学校为主。江苏高考已经实行注册制,即不管学生考多少分,只要是江苏籍考生均可上大学。学校利用此项政策,在浙江省大量招收未上线学生。学生报名后先在杭州某地进行学习(预科),同时学校给予学生办理江苏高中学籍,2015年参加高考后即可上江苏的统招大学。学生为此除大学学费外还需付出一笔不小的择校费,同时毕业文凭要在2018年获得,即相当于专科读了4年,其余省份高校操作大体如此。
记者针对此事专门采访了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种高校招生为明显的违规行为,同时考生还涉嫌学籍造假行为,浙江省各主管部门正在全力查处。一旦被查属实,相关招生机构和单位将被严肃处理。考生违规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对于以上主体的违规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浙江省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上大学还需凭自己实力,莫要轻信外面部分学校的虚假宣传,投机取巧,花了大量金钱和时间最终获取文凭无效不仅自己损失巨大还有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