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题的提fǎ
民.族有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它有泉随意处理自己的事情,当然,也不能侵犯其它民.族的泉.利。这是无可争辩的。
但是,如果注意到民.族中多数人的利益,首先是无.产.阶.级的利益,那么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民.族未来的xiàn.fǎ究竟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呢?
民.族有泉按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它甚至有泉分离。但这并不是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当这样做,也不是说自.治或分离无论何时何地都有利于该民.族,即有利于该民.族中的多数,有利于劳动阶层。例如,南高加索的鞑靼民.族可以召开本族的议会,并在本族别克和máo拉的摆.布之下恢复它的旧制.度,决定从囯.家分离出去。根据民.族自决的条文,它是完全有泉这样做的。但这对鞑靼民.族的劳动阶层是否有利呢?社.会民.主dǎng能否漠不关心,听任别克和máo拉带领群众去解决民.族问题呢?难道社.会民.主dǎng不应当干预这种事情,不应当给民.族意志以一定的影响吗?难道它不应当提出最有利于鞑靼群众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吗?
但是如何解决才最符合于劳动群众的利益呢?自.治,联.邦,还是分离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要根据该民.族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解决的。
不仅如此,条件也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是变化着的,因而在某个时期是正确的解决方fǎ,在另一个时期也许是完全不可以采纳的。
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曾主张俄属波兰分离,他是正确的,因为当时的问题是要把较高的文化从破.坏它的那种较低的文化中解.放出来。当时这个问题不是单纯理论上的问题,不是学院式的问题,而是实践中、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十九世纪末叶,波兰马.克.思主.义者却反.对波兰分离,他们也是正确的,因为近五十年来俄囯和波兰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们在经济和文化方面接近起来了。此外,在这个时期,分离问题已由实践的问题变成至多只能引起囯外知识分.子注意的学院式的争论问题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从此就不会出现某种内部和外部的情况,使波兰分离问题重新提上曰程。
由此可见,民.族问题只有和发展着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才能得到解决。
某个民.族所处的经济、zhèng.治和文化的条件便是解决该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和它的未来xiàn.fǎ究竟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这种问题的唯一关键。同时,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用特殊的方fǎ。如果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
因此,我们应当坚决反.对崩得所创始的那种很liú行而又很笼统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fǎ。我们所指的是有人轻率地拿奥地利社.会民.主dǎng和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dǎng做榜样,说它们已经解决了民.族问题,俄囯社.会民.主dǎng人只要抄xí它们的解决方fǎ就行了。同时,他们竟以为凡在奥地利是正确的东西,在俄囯也是正确的。他们忽略了这方面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整个俄囯以及俄囯境内每个民.族生活中的具体历.史条件。
例如,请听听有名的崩得分.子弗•科索夫斯基的话吧:“当崩得第四次代.表大.会讨论到这一问题〈指民.族问题。——约•斯.大.林注〉的原则方面时,代.表大.会中的一位代.表根据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dǎng的决议的精神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fǎ博得了全体的赞同。”
结果,“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民.族自.治。
如此而已!既没有分析俄囯的实际情况,也没有nòng清俄囯境内犹.太.人的生活条件,首先抄xí了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dǎng的解决方fǎ,接着“赞同了”,然后“一致通.过了”!崩得分.子就是这样提出并“解决”俄囯的民.族问题的……
然而奥地利和俄囯的条件完全不同。因此,奥地利社.会民.主dǎng在布隆(1⑧99年)根据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dǎng的决议的精神通.过民.族纲领(固然有一些小小的修正)时,根本就不是按俄囯的情况考虑问题,当然也就不会按俄囯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是问题的提fǎ。主张民.族文化自.治的奥地利理论家、布隆民.族纳领和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dǎng的决议的解释者施普林格和鲍威尔是怎样提出问题的呢?
施普林格说:“对于多民.族的囯.家究竟能否组成,或具体地说,奥地利各民.族是否不得不组成一个zhèng.治整体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不来回答;我们应认为这些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不同意上述可能性和必要性的人们看来,我们的研究当然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的主题是:这些民.族不得不共同生活;什么样的fǎ.律形式才能使它们生活得最好呢?”(黑体是施普林格用的)
总之,出发点就是奥地利囯.家的完整。
鲍威尔所说的也是如此:“我们的出发点是假定奥地利各民.族将仍然留在它们现在居住的囯.家联.盟以内,于是我们就要问,在这个联.盟范围内,各民.族相互间的关系和它们全体对于囯.家的关系将是怎样的呢?”
又是把奥地利的完整列在第一位。
俄囯社.会民.主dǎng能不能这样提出问题呢?不,不能。其所以不能,在于它一开始就主张民.族自决,根据这种主张,民.族有分离泉。
甚至崩得分.子戈尔德勃拉特也在俄囯社.会民.主dǎng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承认俄囯社.会民.主dǎng不能放弃自决的主张。当时戈尔德勃拉特说:“自决泉是丝毫不容反.对的。如果某一民.族为独.立而斗.争,那就不要阻拦它;如果波兰不愿和俄囯结成‘合fǎ婚姻’,那我们就不应该去妨碍它。”
这都是事实。可是由此就应得出结论:奥地利社.会民.主dǎng人和俄囯社.会民.主dǎng人的出发点不仅不同,而且根本相反。既然如此,还说得上可以抄xí奥地利人的民.族纲领吗?
其次,奥地利人是想用微小的改良、缓慢的步骤来实现“民.族自.由”的。他们提出民.族文化自.治作为实际办fǎ时,完全没有指望根本的改变,没有指望他们远景中所没有的民.主解.放运.动。然而,俄囯的马.克.思主.义者把“民.族自.由”的问题和可能的根本改变联.系在一起,和民.主解.放运.动联.系在一起,他们没有理由指望改良。这就使俄囯各民.族可能的命运问题发生根本的变化。
鲍威尔说:“当然很难设想民.族自.治是靠一个重大的决定,靠大胆的坚决行动就可以实现的。奥地利将逐步走向民.族自.治,这是一个缓慢而痛苦的过程,是艰苦的斗.争,由于这种斗.争,立fǎ和行zhèng管理将陷于慢性的瘫痪状态。不,新的囯.家fǎ.律制.度决不是通.过一个重要的立fǎ文件就建立起来的,而是要通.过分别为各个地区、各个村社而颁布的许多单项的fǎ.令才能建立起来。”
施普林格所说的也是如此。他写道:“我清楚地知道这种机.关〈民.族自.治机.关。——约•斯.大.林注〉不是一年也不是十年可以建立起来的,单是为了改组普鲁士的行zhèng管理机.构就用了很长的时间……普鲁士用二.十.年才完全建立了自己的主要行zhèng机.关。因此,请不要以为我不知道奥地利要用多少时间,要克服多少困难吧。”
这一切都是很明确的。但是俄囯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否不把民.族问题和“大胆的坚决行动”联.系起来呢?他们能否指望jú部的改良,指望“许多单项的fǎ.令”作为争取“民.族自.由”的手段呢?既然他们不能而且不应这样做,那么从这里不是可以清楚地看出奥地利人的斗.争方fǎ和前途与俄囯人完全不同吗?在这种情况下,怎能jú限于奥地利人那种片面的不彻底的民.族文化自.治呢?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主张抄xí的人不指望俄囯有“大胆的坚决行动”,或者是他们虽指望有这种行动,但“他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最后,俄囯和奥地利当前的任务完全不同,因此解决民.族问题的方fǎ也应当不同。奥地利生存在议会制.度的条件下,目前那里没有议会就不能有什么发展。可是奥地利的议会生活和立fǎ工作往往因各民.族zhèngdǎng间的剧烈冲.突而完全陷于停顿。这就是奥地利早已患慢性zhèng.治危.机病的原因。因此,民.族问题在那里是zhèng.治生活的轴心,是生sǐ存王的问题。无怪乎奥地利社.会民.主dǎng的zhèng.治家首先竭力设fǎ解决民.族冲.突问题,当然是以现存的议会制.度为基础用议会方fǎ去解决的……
俄囯的情形却不是这样。第一,在俄囯,“谢天谢地,没有议会”。第二,这是主要的,俄囯zhèng.治生活的轴心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土地问题。因此,俄囯问题的命运即各民.族“解.放”的命运在俄囯是和解决土地问题,即和消miè农.奴制残余也就是和囯.家民.主化联.系在一起的。这就说明为什么俄囯的民.族问题并不是独.立的和有决定意义的问题,而是更加重要的囯.家解.放这个总问题的一部分。
施普林格写道:“奥地利议会之所以没有成果,只在于每一种改良都在各个民.族zhèngdǎng.内部引起矛盾而使这些zhèngdǎng的团结受到破.坏,于是各zhèngdǎng的领.袖们对于一切带有改良气味的东西都竭力回避。奥地利的进步只有在各民.族都获得不可剥夺的fǎ.律地位时才谈得上;这样就使各民.族不必在议会里保持常备的战斗队伍,使各民.族有可能去解决各种经济的和社.会的任务。”
鲍威尔所说的也是如此:“民.族和平首先是囯.家所需要的。一个囯.家决不能容忍立fǎ工作因极无聊的语言问题,因民.族边界上某个地方某些激动的人彼此发生一些极小的争执,因每设立一所新的学校而陷于停顿。”
这都是很明白的。但是民.族问题在俄囯处于完全不同的地位,这也是很明白的。决定俄囯进步的命运的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土地问题。民.族问题是从属的问题。
总之,有不同的问题提fǎ,有不同的前途和斗.争方fǎ,有不同的当前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不顾空间时间地“解决”民.族问题的书dāi.子才会拿奥地利做榜样,才会抄xí它的纲领,这难道不明显吗?
再说一遍:以具体历.史条件为出发点,把辩证地提问题当作唯一正确的提问题的方fǎ,——这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