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服务于兴平市教育行业的无辜教师(在编在岗)。若干年前,我们先后被兴平市教育局从南位镇下辖中小学调动至兴平市区工作(有兴平市教育局出具的调动通知),我等均服从组织安排,转入新单位工作,但是由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长期行政不作为,不给我等办理工资关系移交手续以及编制转移手续,导致我们在多年时间里处于人事关系在此而编制及工资关系在彼的不正常状态。为了能够正常工作,我们先后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请求给予及时办理工资关系和编制转移手续,均被相关部门以种种借口搪塞。
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南位镇现划给西咸新区代管,兴平市政府便不顾我等切身利益,强行要求我等按照所谓的“编制所在地在南位,均应划归西咸新区管理”的不正当规定,在相关学校进行登记,以便于向西咸新区移交手续。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我等的个人利益,因此我们于4月28日集体寻访兴平市教育局,并与相关领导据理力争,但是相关领导无理搪塞,竟说出“组织做的决定,个人要无条件服从”以及“不满组织决定,可以主动辞职”等极端不讲情理不负责任的话语。为了维护我等利益以及教师的尊严,我等决定集体上访,反映此事。
我们认为自己的上访并非无理取闹:
1、既然兴平教育局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出具干部调动通知,且我们已经在新单位报到并工作,我们就不再是南位教师,不应作为南位教师被划归西咸新区管理。
2、所谓的“组织决定”要求我们按照编制在南位的原则,回归西咸新区从教的决议是严重错误的。早在多年前,我们就已经不属于南位,是由于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和各个部门互相搪塞,导致我们的编制无法正常转接,现在怎能让我们为政府的过失来买单呢?
3、农村教师均享受政府发放的“农村教师交通补贴”,而我们均未曾享受过,这说明政府一贯承认我们不属于南位,而现在却把我们当作南位人移至西咸新区,岂不是自相矛盾?
4、原则上,组织的决定个人应该无条件服从,但是组织的决定要是不合情不合理,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正当意愿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由于我等在兴平市区工作多年,早已习惯此地的生活,且家人也均在此地,要是突然回到西咸新区从教,将对家庭和个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既然我们的社会主义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应该多为人民考虑,征求人民意见,而不是脱离实际,一意孤行,损害人民利益。
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南位镇现划给西咸新区代管,兴平市政府便不顾我等切身利益,强行要求我等按照所谓的“编制所在地在南位,均应划归西咸新区管理”的不正当规定,在相关学校进行登记,以便于向西咸新区移交手续。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我等的个人利益,因此我们于4月28日集体寻访兴平市教育局,并与相关领导据理力争,但是相关领导无理搪塞,竟说出“组织做的决定,个人要无条件服从”以及“不满组织决定,可以主动辞职”等极端不讲情理不负责任的话语。为了维护我等利益以及教师的尊严,我等决定集体上访,反映此事。
我们认为自己的上访并非无理取闹:
1、既然兴平教育局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出具干部调动通知,且我们已经在新单位报到并工作,我们就不再是南位教师,不应作为南位教师被划归西咸新区管理。
2、所谓的“组织决定”要求我们按照编制在南位的原则,回归西咸新区从教的决议是严重错误的。早在多年前,我们就已经不属于南位,是由于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和各个部门互相搪塞,导致我们的编制无法正常转接,现在怎能让我们为政府的过失来买单呢?
3、农村教师均享受政府发放的“农村教师交通补贴”,而我们均未曾享受过,这说明政府一贯承认我们不属于南位,而现在却把我们当作南位人移至西咸新区,岂不是自相矛盾?
4、原则上,组织的决定个人应该无条件服从,但是组织的决定要是不合情不合理,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正当意愿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由于我等在兴平市区工作多年,早已习惯此地的生活,且家人也均在此地,要是突然回到西咸新区从教,将对家庭和个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既然我们的社会主义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应该多为人民考虑,征求人民意见,而不是脱离实际,一意孤行,损害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