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丶日灬军团吧 关注:235贴子:42,053

[退] 抱歉,我违背了诺言。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可能有那么一两个人还记得我。我是凌枫,酒馆最初的一批人。
几年前男人一袭白衣,左手持剑右手端着空了的酒葫芦,笑嘻嘻的走进酒馆,冲着吧台后的掌柜摇了摇手中的空葫芦:“老板,有没有免费的酒啊?”
几年后的现在,男人白衣依旧,只是长剑不复。灰色的眸子扫过或陌生或熟悉脸庞。偶尔看到一个相识的人,嘴角带起清浅的笑意,起身迎上去,却被那人陌生的眼神刺的心凉了半截。
“我打赌,没人记得我了。”
“记得。凌枫。”
说罢,那人转过身,向着别的方向走去。
2011还是2012,我已经忘了。但四五年的时间里,第一年我坚定的相信酒馆永世长存,第二第三年我在想办法让酒馆更热闹。剩下的,就是看着这个地方慢慢的,慢慢的从自己的视线逝去。
隔着一个屏幕,我看着那个被我称为家的地方慢慢的沉下去,像是沙袋沉入三千尺的桃花潭。
我试图伸手去捞,伸手去把它从池中拖上来。但入手的,只有寒的彻骨的桃花潭水。不论怎么努力一点用都没有。所以我离开了。
这是我的第一次离开。在此之前,我已经发过誓我不会离开。
正因为此,我才又回来了。
我很欣慰的看到我没有做到的事被别人做到了。他们是一群真正的年轻人,充满活力,热血,激情。不同于我的垂死挣扎,他们让这个地方,真正的浴火重生。
但重生之后的它,再不是我所熟悉的它了。
我渐渐的和它疏远了,渐渐的,远离。对它来说,我想和陌生人,而我也只是手足无措的在那里,像一个真正的陌生人一样。
我早该离开了。可是我舍不得。是我的错吧……我总觉得,自己已经老了。四五年,见证了这个地方的鼎盛,衰败,重生,已经慢慢的磨去了我当初的热血和激情。我没有力气再去拼了。没有力气,再去构建当年的神话了。
我一直在等,等我真的能放下,还自己一个舒坦。
现在,我等到了。
我将这个地方托付给你们。他们将会是你们的家。也将会是真正能让你们快乐的地方。我老了,也差不多该休息一下了。
那么,再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30 21:28回复
    什么再会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4-30 21:33
    回复
      只是你去休息一下而已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4-30 21:33
      收起回复
        凌枫/死戏
        男人一拳砸在墙壁上,钻心的疼,从手指传到心底。
        斗气散尽,经脉破损,连眼睛都瞎了一只……现在的自己,是个真正的废人。被自己逼到走火入魔………呵呵,恐怕还是斗气大陆第一人啊。
        一切都和过去一模一样,只有房门上一层薄薄的尘埃还能昭示着时间的流逝。苦笑着推开门,尘埃飘摇,落在那白衣之上。
        即便现在的我连普通人都不如,但他们应该……
        酒馆依旧人来人往,不同的是熟悉的面孔越来越少了。
        “玉……玉雪?”
        “凌枫?有事?”
        一点都不像曾经那个笑嘻嘻的活泼开朗的女孩。
        “呃……那个……好久不见。”
        “好久不见。”女孩颔首,将一缕长发别在耳后,随后扭头离开,向着另一群人走去。
        他们向着那个女孩挥手,玉雪姐玉雪姐的叫,笑的很开心。
        不知为何,总觉得,这里已经同自己……格格不入了……
        男人无措的站在原地,随后发现自己似乎挡到了走廊,退了两步,往后让了让。
        已经失明的瞳仁里倒映着无数陌生的身影。
        突然就明白自己的多余了。
        装作刚刚进来的样子,超吧台要了一壶酒,随后抱着酒葫芦走出了酒馆。静默的白色身影,像是在慢慢退出这个世界。
        我……还去哪?
        漫无目的的像前走着,不知不觉,已经进入了魔兽山脉。天色已经隐约有些发暗了,但壶里的酒,还一口没动。
        耳边是群狼的啸声。
        差不多……预见自己的结局了……
        男人苦笑,随意找了个地方坐下。随后将葫芦中的酒一饮而尽。
        如今他已是废人,自然不如从前的千杯不醉。
        一壶酒,足以让他再睡梦中感觉不到痛苦。
        他靠着树干,缓缓闭上了眼睛。狼的嚎叫声越来越远,仿佛隔了一个世界。
        我也知道,我改离开了。
        你们……一定要替我照顾好他……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4-30 21:56
        回复
          @血月灬轮回 抱歉,兄弟。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4-30 22:01
          回复
            唔/错字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4-30 22:46
            收起回复
              走好/勿恋。
              你要走我不会挽留。
              如若多年之后我还在,那么我会在原地等你。
              这是你的抉择,我尊重你。
              所以我不劝阻你。
              未来的路还长,希望你一个人好好走。
              如若累了,就回来看看,如果他还在的话。
              再见凌枫。
              这里梦黯,亦是顾廿一。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4-30 23:07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5-01 14:19
                回复
                  太久未瞧贴吧/
                  现在才看见当真致歉。
                  你的后辈仍还记得你的名字。
                  而她打算将这个名字珍藏去到另一个世界之前。
                  嘛。
                  酒馆依旧还在,不管他怎样物是人非。
                  期待你有一日能归来。
                  血琉璃。


                  IP属地:日本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5-01 14:35
                  回复
                    喂喂喂账都没付清就想走?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7-05-13 10:00
                    收起回复
                      凌枫,我不会说什么劝人的话,这里永远是你的家,只要记得就好。。。
                      偶尔回来看看吧。。


                      13楼2017-05-20 23:15
                      收起回复
                        好一段时间没上贴吧了……
                        凌枫前辈,原谅我这么叫你,酒馆这几年事不少,我却极少的出几份力,现在总感觉当初断网、住院、学业太多都是借口,如果真心的,又怎会因为这一点小小的磨难就逃避?
                        在这里给您以及向您这样默默支撑着酒馆的众位致歉……
                        说实话,现在我居然已经对各位前辈以及和我同一时期的人的离去感到麻木了,或许我总以为他们会回来?这只不过是离开“一段时间”?
                        谁TM知道一段时间是多久?
                        一生也说不定……
                        我不知道凌枫前辈这次离去是多久,但我希望,您可以时不时回来看看……
                        谢谢……
                        虽然没见过您多少面
                        但真的谢谢您了……


                        IP属地:重庆14楼2017-05-21 15:59
                        回复
                          其实……这一切,又是何必呢
                          凌枫前辈
                          相信你也不认识我
                          也许吧,五年时间,心会累,会冷
                          很多人都难以坚持下去
                          但是,所谓的永远离开,却没有意义
                          在外面累了,就回来看看,斗破酒馆依然在那里,依然会有人在守护
                          既然如此,那么,凌枫前辈,再见,希望未来某一天,能够看见你的归来
                          ——萧火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5-27 15: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