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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迟早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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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协议的法律效力】近两天江湖上风波骤起,武林各大门派高手,纷纷要与踢场者订立“生死协议”,言明“放手博击,生死自负”。此类协议法律效力如何?假日无事,蹭个热点。
一,放弃诉权的约定,无效。诉权是国家赋予人民请求国家救济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公权利,而不是私权利。为防止恶霸强梁欺凌弱者,并逼迫受害人放弃诉权,从而逃脱法律制裁,国家法律不承认法院外放弃诉权的约定。亦即生死协议订立后,受害人反悔的,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进行刑事控告。
二,免于民事责任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民事权利原则上允许放弃,但关于人身权利放弃的约定,并非都受法律保护。比如自愿放弃自由,甘作他人性奴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再如,出售自身人体器官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此类生死约定,因涉及生命和健康,不予许自由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三,免于刑事责任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如造成轻伤害,依法受害人仍可以自诉,唯在量刑时,酌量受害人过错,减轻加害人刑事责任。如造成重伤害甚至死亡,追诉权在国家,不在个人,生死协议不影响国家追诉。
四,合法博击造成伤害的,视为意外事件,通常不负刑责。合法体育竞赛,如拳击、足球,造成伤害的,通常作为意外事件,不追究刑责。如果确属故意伤害,另论。民事责任通常由保险解决。私下博击与合法博击之间,为何有如此区别?好比私下赌博,就是犯罪。而在股市上炒股上亿元(也是赌博),法律却不认为犯罪。
五,江湖虽远,法网无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01 22:34回复
    这里不是打架。是体育比赛!武术比赛!是比赛。


    2楼2017-05-0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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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7-05-0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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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合法打假。


        4楼2017-05-0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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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太极拳的就是太极功夫高,嘻嘻😄!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5-0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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