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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注意:北京这八种情况拆迁分文不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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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昌平最近印发了《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试行)》,试行期为两年,也就是到2018年。其中,有八种情况拆迁不予补偿。
  农地圈通读全文后,有如下几个印象较深的地方。

一、本意见对什么拆迁情况有效?
  主要针对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
二、哪八种情况拆迁不予补偿?
  1、不合法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
  经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绿地等建设的;
  2、缺少规划审批手续的
  经规划管理部门确认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

  3、2010年以后没有三证的非住宅
  2010年12月6日后,未取得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证明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无需取得的除外)建设的非住宅房屋;
  4、农地上建房出租经营的
  利用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变相建设住宅、商店、餐饮等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建筑物,以及违反标准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涉及违法占用农用地的;
  5、超用途、超面积、地标准建设的
  2010年12月6日前的非住宅未按照区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的用途、面积、建设标准等条件进行建设、经营的;

  6、未经乡镇、村许可擅自建设的
  2010年12月6日前的非住宅房屋,未获得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进行建设、经营的;
  7、超协议范围建设和经营的
  2010年12月6日前的非住宅房屋,未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建设、经营的;
  8、其他违建情况
  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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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7-05-04 10: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