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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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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奖: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授奖数不超过其单项授奖数30%。
2.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a.市长奖每名300万元;
b.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c.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d.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
二、配套奖励
1.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每年审核一次。
2.申请配套奖励的,应当是上两个年度的获奖单位(个人)。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3.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组织核查和审定异议项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材料参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天进行核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对异议成立的项目,取消拟奖资格。
4.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配套奖励名单,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奖励批准文件。
5.配套奖励每年授奖数不限。
配套奖励奖金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名3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名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60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1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每名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楼2017-05-04 17: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