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晚六点半左右,杉美超市收银员郭凯双在收银期间,遇到顾客带的小孩子调皮敲打收银员的键盘,收银员担心因为孩子乱动影响金额总数,所以把孩子的手拨开了。孩子家长认为收银员态度不好,发生争执,继而对收银员郭凯双大打出手,开始是两个人,后来又打电话叫来一个,三个人把郭凯双按到在地,拳打脚踢。在超市员工调解后,郭凯双对孩子和家长进行道歉,可跟随的两名女子并不满意,继续施暴,整个过程持续半个小时左右。拉架的同事也被猛踹五六脚。打完人后几个人扬长而去。至今郭凯双还在医院中,因被打导致头部受创,头晕恶心无法进食。这种故意伤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人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