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吧 关注:870,233贴子:9,085,505

回复:初来贵吧,但这里戾气太重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不喜欢就走,喜欢就呆着,很简单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7-05-10 16:04
回复
    支持,昨天还从田英章的一本字帖上看到他说,现在的书法界,很多人一味的追求狂、乱、野,然后旁边就会有人开始奉承,其实都是虚张声势。(不是原话,但意思差不多)。所以我还是比较喜欢写正楷、行楷一类大家看了都会觉得舒适的作品


    20楼2017-05-10 16:39
    收起回复
      一个满口说别人丑书的人,还敢说别人戾气重?脸皮够厚,还是脑子有问题?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7-05-10 17:16
      收起回复
        楼楼眼力的丑书长啥样子?可举例否?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7-05-11 09:57
        收起回复
          楼主似乎是只管喷,不讲道理呀,楼主是不是打算不讲道理只乱喷???


          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7-05-11 12:14
          收起回复
            很多字,让你们这些伪专业、伪专家,喷的啥也不是
            可你们知道么,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能写成那样,就心满意足了。
            我知道你们还会说,书法是艺术,不是给老百姓看的,正是因为你们这种狗屁理论,导致练习书法的基数太少,如果有一天,人数少到只剩下你们几个王八蛋的时候,书法也就灭亡了。


            25楼2017-05-11 12:26
            收起回复
              其次,你说要接地气。我自认写字水平够低,甚至书吧垫底,那我算不算比你接地气?你为何还要说我不好呢?逻辑上你又混乱了呀。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7-05-11 12:28
              收起回复
                以前也觉得书法需要老百姓接受,后来一想,自已写自已的,不用在乎别人接受还是不接受,自会有志趣相投之人互相交流,那些说"丑书"坏话之人,都歇着吧,干点别的吧,你叫得再大声,人家还是做自己的事,没有空管你。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7-05-11 12:33
                收起回复
                  麻烦楼主赶紧定义丑书。书法吧整体水平较高,否定一批作品,主要否定的是不属于书法范畴的江湖路子。书法基数不会少。最终脱颖而出的就几个。老家伙死光了书法灭绝了???你这个逻辑人神共愤啊,你这是藐视广大人民群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7-05-11 12:33
                  回复
                    看楼主的标题就知道此帖会到这种境地。乖气所致!。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7-05-13 18:36
                    回复
                      不是说不纷争了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17-05-24 07:00
                      回复
                        我也是刚来不久,震惊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17-06-03 22:29
                        回复
                          赞楼主


                          来自iPhone客户端35楼2017-06-11 19:48
                          回复
                            说不清道不明


                            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17-06-11 19:53
                            回复
                              都无下给丑书定义吗?本尊来。有一点点抽象,大家都是文化人,自己归纳。


                              来自iPhone客户端37楼2017-06-11 2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