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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合肥各区县房价排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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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4月,合肥新建住宅销量成交1532套,同比去年4月销量7243套,同比下降78.8%;环比3月销量1222套,增加310套,增幅20.23%!4月政务区房价最高,单价为20495元/㎡。庐江县房价最低,单价为7055元/㎡。从房价涨幅来看,包河区房价涨幅最大,滨湖新区房价涨幅最小。另外,四月份合肥各区整体备案均价为14968元/㎡左右,环比上涨了428元/㎡。
2017年各区新建住宅成交统计

数据来源:合肥房地产信息网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4月,合肥新建住宅销量成交1532套,同比去年4月销量7243套,同比下降78.8%;环比3月销量1222套,增加310套,增幅20.23%!合肥肥西、肥东、长丰等三县4月共成交999套,环比3月销量下跌12.5%,其中肥西748套、肥东27套 、长丰224套。
二手房市场依旧处于“寒潮”中。在合肥多个区域,虽然相比去年二手房均价下降明显,但是多数房源依旧保持着有价无市的状态。至于二手房房价,目前趋稳,并有下降趋势。据安居客数据,合肥4月二手房均价 14757 元/m2,环比上月下跌 0.36% ,同比去年同期上涨 28.87% ,合肥5月二手房均价 14704 元/m2。

数据来源:安居客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4月政务区房价最高,单价为20495元/㎡,同比上涨21.42%。庐江县房价最低,单价为7055元/㎡,同比上涨34.24%。从房价涨幅来看,庐阳区房价涨幅最大,同比上涨42.00%,滨湖新区房价涨幅最小,同比上涨20.08%。
2017年4月合肥各区房价

数据来源:中房价行情网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7合肥房价会涨吗?
春江水暖鸭先知,房价涨不涨,开发商用行动解答了:4月开放商新房备案价格上涨!据万家在线不完全统计,本月合肥共计47盘备案7466套房源,相对于三月份来看,四月份备案楼盘数量增加了7个,但是备案房源减少733套。四月份合肥各区整体备案均价为14968元/㎡左右,而3月份楼盘备案整体均价为14540元/㎡,上涨了428元/㎡。
2017年4月合肥新房备案价格情况

数据来源:合肥房管局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合肥现在该不该买房?
虽然说今年限购比较严格,但是以各城市以往经验来看,“越限越涨”也是很普遍的现象。譬如合肥,虽然今年一季度频传降价传闻,限制备案价,但是实际上各种“暗箱操作”(号头费等),从本质来看,整体趋势还是上涨的。
对于刚需和改善购房者来说,今年无疑是购房的良机。一方面各区域房源不断入市,较去年对比来看,可选择房源非常充足。从价格方面来看,今年价格也比较稳定,一旦未来限购放开,合肥以后还有上涨空间。因此,刚需改善如果有合适的房源,建议入手。
合肥楼市限购限贷政策
10月2日晚,合肥市政府发布合肥限购新政,市区范围内开展限购,同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并将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市区范围内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购房需要1年个税社保或纳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最低首付30%。一次购房记录的,已结清,最低首付40%;一次购房未结清首付最低50%。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停止三套房贷款。停止异地公积金贷款。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
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八、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刚需”,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6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


1楼2017-05-10 17:38回复
    呵呵,翅膀还没长硬,就想着漂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11-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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