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名 控 告
控告人:被害人家属、东乡县东塬乡林家村全体村民
被控告人:陶永江,男,汉族,生于1986年9月1日,住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苑小区11号楼3单元361室,系积石山县公安局吹麻滩派出所辅警。
请求事项:
1、请求积石山县公安局回避此案的侦查,由州局或省公安厅重新彻查此案。
2、追究被控告人陶永江实施家暴、打人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3、判处被控告人赔偿丧葬费用、抚养费及父母赡养费共计150万元。
4、 督促追回被控告人所借被害人父亲的款项9万元,以及被害人的所有遗物。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陶永江(积石山县公安局吹麻滩派出所民警)与死者祁发菊(东乡县东塬乡林家村村民祁国礼长女)于2013年腊月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在三年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犯罪嫌疑人陶永江经常酗酒、赌博,身为公安民警还在经营歌厅,经常对自己的妻子动辄使用暴力摧残(被害人生前全身都有多次伤痕,娘家人均可作证),将自己学习、锻炼得来的擒拿格斗术使用在一个弱女子身上,多次殴打逼迫被害人四处借钱供其享用,家里先后打坏电视四台,甚至酒后在半夜(凌晨3点多)竟然到岳父家撒酒疯要钱,丧失了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做人的人性。被害人实在难以忍受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及种种不良恶习,于2016年12月提出离婚,但因双方单位领导出面调和,答应试过三个月,期满后被告仍不思悔改的,让被害人再提出离婚,于2017年4月4日,身为民警的陶永江,残忍家暴自己的妻子,导致祁发菊(现年26岁)头部、背部.胃出血,腰部、腿部多处大面积重伤,特别是头部25×3面积,伤害最重,致颅内出血(凶手也承认用拳头打了五下;法医在解剖检查时,也说伤重有淤血,五处外伤,在场家属可证明,颅内淤血。致其昏迷。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将农药强行灌进被害人的嘴中,制造了服毒自杀的假象(因喝农药自杀会有肿胀腹相,但我们直系亲属观看法医解剖的全过程,不但闻不到任何农药味,更看不到胃部有任何腐蚀、肿胀的迹象)。后将人拉到积石县大河家乡镇卫生院后进行洗胃,通知我们娘家人到卫生院认领死者。为什么不拉到县医院抢救,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女方家属赶到卫生院后,陶永江吆喝积石山县公安局吹麻滩镇派出所公安干警和同村村民前来助阵,只要女方一说话,同来的公安干警就吆喝不让发出质疑的声音,难道穿了公安的制服,头顶国徽就可以不让老百姓追查真相?人命关天哪!岂能视若儿戏。法医做完鉴定后说要等一个月,但是积石山县公安局不知道回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派县局刑警队队长和大河家派出所所长、民族学校校长陶学谦,带领当地村庄村民前来威胁、恐吓、利诱,签订了同意火化的协议。在反腐败高压的形势下,这些“人民公仆”就不怕包庇袒护凶手一样会受到行政问责吗?不怕替一个败类辩白会受到良心谴责吗?试问如果你们的女儿受到这种非人的毒打待遇,残无人道的家庭暴力致死, 制造喝农药的假现场, 你们会忍心眼睁睁看着黑白颠倒吗?是可忍, 孰不可忍! 朗朗乾坤, 岂有此理! 在大反腐败的今天,竟有这样顶风腐败的个别人,请你们认清形势,司法腐败是关系人命的最大腐败!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及时向积石山县公安局报了案,5月5日县公安局经家属要求聘请法医对祁发菊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病理鉴定,4月22鉴定书已经送至公安局,为何时隔十天之后的5月2日县公安局才通知被害人家属领取《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死者祁发菊符合乐果急性中毒导致呼吸衰竭死亡”,伤情鉴定意见“祁发菊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并在当日宣布对被告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控告人陶永江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金500元的治安处罚,家属认为该鉴定与事实严重不符,家属坚决不认可。家属要求看一下法医鉴定书,公安局的答复是机密不让看,既然刑事不立案,为何称机密不给家属看一下内容,鉴定书不就是让被害人家属看的吗?难道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令人产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为何至今快一月时间了,既不给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也不给立案通知书,企图要以喝农药自杀草率结案,不过问事发因果,包庇袒护自己的工作人员,实在让被害人家属难以信服。法律上的一次腐败,危害超过十个罪犯的凶残。因为黑白一旦被颠倒,我们就会齿冷心寒!
疑点:
1、积石山县公官局结论说,被害者“服毒自杀”。
被害者事发前三天从娘家拿去了玉米种子,三棵枣树苗;事发三小时前,也就12点半左右还在自己的微信中发了自己在家里洗晾衣服和自己的照片,三个小时后就死亡了。请问:有这样服毒自杀的可能吗?从逻辑、法理和情理上推得通吗?说的信服吗?
2、4月5日,法医解剖鉴定,5月2日晚受害者家属接到积石山县公安局通知,而鉴定结果4月22日已送达县局,迟迟达十天之久才通知家属,实属有猫腻!
3、5月3日,家属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公安局要求家属:(1)尸体7日内必须火化;(2)不能上访,不能接受媒体访问,包括发朋友圈,微博,QQ等网络平台和其他网站。人被打冤死了,处理过程中,暗箱操作,自始至终没有征求询问过家属任何情况和要求,难道被害者死了,凶手逍遥法外,难道家属没有保护尸体、上访,得到公正处理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4、处理结果不合理,对凶手拘留10天,罚款500元,实属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庇护包庇之嫌!
5、积石山县刑警队长说:“不算家暴”,难道说一刀毙命,一棍致死才算家暴吗?
6、大河家卫生院抢救记录与实事不符,有其他人为嫌疑!
7、县公安局通知说,“不立刑事案件”,按照不立刑事案的尸检应给家属看,但遭到拒绝,不可理解!
疑点众多,不一一列举。
综上所述:家属及东塬乡林家村全体村民请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为我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强烈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告陶永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不要让一个败类因为个别人的庇护逃脱法律的制裁!还死者一个清白,还家属一个明白,还正义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还民生一个保障!
控告人:被害者家属、东塬乡
林家村全体村民
二0一七年五月五日
控告人:被害人家属、东乡县东塬乡林家村全体村民
被控告人:陶永江,男,汉族,生于1986年9月1日,住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苑小区11号楼3单元361室,系积石山县公安局吹麻滩派出所辅警。
请求事项:
1、请求积石山县公安局回避此案的侦查,由州局或省公安厅重新彻查此案。
2、追究被控告人陶永江实施家暴、打人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3、判处被控告人赔偿丧葬费用、抚养费及父母赡养费共计150万元。
4、 督促追回被控告人所借被害人父亲的款项9万元,以及被害人的所有遗物。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陶永江(积石山县公安局吹麻滩派出所民警)与死者祁发菊(东乡县东塬乡林家村村民祁国礼长女)于2013年腊月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在三年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犯罪嫌疑人陶永江经常酗酒、赌博,身为公安民警还在经营歌厅,经常对自己的妻子动辄使用暴力摧残(被害人生前全身都有多次伤痕,娘家人均可作证),将自己学习、锻炼得来的擒拿格斗术使用在一个弱女子身上,多次殴打逼迫被害人四处借钱供其享用,家里先后打坏电视四台,甚至酒后在半夜(凌晨3点多)竟然到岳父家撒酒疯要钱,丧失了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做人的人性。被害人实在难以忍受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及种种不良恶习,于2016年12月提出离婚,但因双方单位领导出面调和,答应试过三个月,期满后被告仍不思悔改的,让被害人再提出离婚,于2017年4月4日,身为民警的陶永江,残忍家暴自己的妻子,导致祁发菊(现年26岁)头部、背部.胃出血,腰部、腿部多处大面积重伤,特别是头部25×3面积,伤害最重,致颅内出血(凶手也承认用拳头打了五下;法医在解剖检查时,也说伤重有淤血,五处外伤,在场家属可证明,颅内淤血。致其昏迷。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将农药强行灌进被害人的嘴中,制造了服毒自杀的假象(因喝农药自杀会有肿胀腹相,但我们直系亲属观看法医解剖的全过程,不但闻不到任何农药味,更看不到胃部有任何腐蚀、肿胀的迹象)。后将人拉到积石县大河家乡镇卫生院后进行洗胃,通知我们娘家人到卫生院认领死者。为什么不拉到县医院抢救,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女方家属赶到卫生院后,陶永江吆喝积石山县公安局吹麻滩镇派出所公安干警和同村村民前来助阵,只要女方一说话,同来的公安干警就吆喝不让发出质疑的声音,难道穿了公安的制服,头顶国徽就可以不让老百姓追查真相?人命关天哪!岂能视若儿戏。法医做完鉴定后说要等一个月,但是积石山县公安局不知道回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派县局刑警队队长和大河家派出所所长、民族学校校长陶学谦,带领当地村庄村民前来威胁、恐吓、利诱,签订了同意火化的协议。在反腐败高压的形势下,这些“人民公仆”就不怕包庇袒护凶手一样会受到行政问责吗?不怕替一个败类辩白会受到良心谴责吗?试问如果你们的女儿受到这种非人的毒打待遇,残无人道的家庭暴力致死, 制造喝农药的假现场, 你们会忍心眼睁睁看着黑白颠倒吗?是可忍, 孰不可忍! 朗朗乾坤, 岂有此理! 在大反腐败的今天,竟有这样顶风腐败的个别人,请你们认清形势,司法腐败是关系人命的最大腐败!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及时向积石山县公安局报了案,5月5日县公安局经家属要求聘请法医对祁发菊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病理鉴定,4月22鉴定书已经送至公安局,为何时隔十天之后的5月2日县公安局才通知被害人家属领取《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死者祁发菊符合乐果急性中毒导致呼吸衰竭死亡”,伤情鉴定意见“祁发菊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并在当日宣布对被告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控告人陶永江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金500元的治安处罚,家属认为该鉴定与事实严重不符,家属坚决不认可。家属要求看一下法医鉴定书,公安局的答复是机密不让看,既然刑事不立案,为何称机密不给家属看一下内容,鉴定书不就是让被害人家属看的吗?难道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令人产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为何至今快一月时间了,既不给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也不给立案通知书,企图要以喝农药自杀草率结案,不过问事发因果,包庇袒护自己的工作人员,实在让被害人家属难以信服。法律上的一次腐败,危害超过十个罪犯的凶残。因为黑白一旦被颠倒,我们就会齿冷心寒!
疑点:
1、积石山县公官局结论说,被害者“服毒自杀”。
被害者事发前三天从娘家拿去了玉米种子,三棵枣树苗;事发三小时前,也就12点半左右还在自己的微信中发了自己在家里洗晾衣服和自己的照片,三个小时后就死亡了。请问:有这样服毒自杀的可能吗?从逻辑、法理和情理上推得通吗?说的信服吗?
2、4月5日,法医解剖鉴定,5月2日晚受害者家属接到积石山县公安局通知,而鉴定结果4月22日已送达县局,迟迟达十天之久才通知家属,实属有猫腻!
3、5月3日,家属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公安局要求家属:(1)尸体7日内必须火化;(2)不能上访,不能接受媒体访问,包括发朋友圈,微博,QQ等网络平台和其他网站。人被打冤死了,处理过程中,暗箱操作,自始至终没有征求询问过家属任何情况和要求,难道被害者死了,凶手逍遥法外,难道家属没有保护尸体、上访,得到公正处理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4、处理结果不合理,对凶手拘留10天,罚款500元,实属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庇护包庇之嫌!
5、积石山县刑警队长说:“不算家暴”,难道说一刀毙命,一棍致死才算家暴吗?
6、大河家卫生院抢救记录与实事不符,有其他人为嫌疑!
7、县公安局通知说,“不立刑事案件”,按照不立刑事案的尸检应给家属看,但遭到拒绝,不可理解!
疑点众多,不一一列举。
综上所述:家属及东塬乡林家村全体村民请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为我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强烈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告陶永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不要让一个败类因为个别人的庇护逃脱法律的制裁!还死者一个清白,还家属一个明白,还正义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还民生一个保障!
控告人:被害者家属、东塬乡
林家村全体村民
二0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