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情况
尊敬的普洱市领导:
以下是车辆云JGT001奔驰越野车作为借款抵押物给我,和后面被盗一案事实经过情况说明我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普洱市公安局纪委、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思茅区政府都反映过都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现在向领导反映,望领导公平、公正的为受害人主持公道。
反映情况人姓名:高伟,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82年11月4日,身份证号:511528198211042835、联系电话:15925256789、15687970597。
反映情况事实与理由
一、车辆抵押物给我和被盗一案基本情况
1、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姜世恩及股东赵金群欠债自愿将云JGT001作为借款抵押物给我,并在2014年9月25日出据公司抵押说明书抵押给债权人高伟作为借款抵押物,车在我用了十个月之久从未发生任何争议。2015年7月我公司股东李梦波借开出去办事回来停在普洱市思茅区梦茶道我公司门口,被盗之后李梦波很急,告诉我车上还有几十万的钱。车被盗后李梦波及时向普洱市公安局报警,公安根据李梦波的报案在第二天后锁定被盗车辆停在普洱市法院对面的小区车库里,后来公安人员将被盗车辆和盗车人一起带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随后转到思茅分局刑警大队,李梦波告诉我,根据刑警大队对盗车人的口供笔录,主谋是姜世恩安排偷的,李梦波说他已经把云JGT001抵押说明书原件送去刑警大队,让我等等把盗车人和车上偷去的钱追回来后,刑警大队会打电话通知我去开车,一直到后面李梦波出了其他事情我也没有接到刑警大队的电话通知。
2、我在2015年12月,我委托宋庆荣去刑警大队把我的车开回来,他第一次去回来告诉我说,车还在思茅分局停车场,没找到负责人。我在2016年2月份再次委托宋庆荣第二次去开车,他回来说车不在了,我就急了,我去刑警大队找到徐队长,他告诉我说,姜世恩把车开走了,让我在外面见到姜世恩立即叫他把我的车还给我。我去找姜世恩却根本找不到,我打电话给姜世恩,他在电话里说让我去找思茅分局放车的人,姜世恩还说让徐队长他表哥李宗红说好撤案了,嚣张的对我说车是你的又怎么样,偷你的车上面有李梦波的钱,你高伟又能把我怎么样,我还不是一样的把车开出来,钱我也欠你高伟和李梦波的,李梦波报案后我还去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刑警大队写下字据,云JGT001车是我姜世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你高伟的。
3、姜世恩对我说偷你的车我都有本事开出来,我姜世恩就有实力把案子撤了,这就是关系,不服你能做什么,姜世恩目无王法的告诉我你有本事去控告思茅分局,还威胁对我说李梦波、高伟你俩借我的钱和后面所有债权人开会后我写下欠高伟、李梦波你俩债权700万转为普洱市景谷县金塔豪庭商业广场项目股权,并在签订协议书当天你俩再次转入后续开发资金叁拾伍万,你高伟跟李梦波都不要想拿走,敢拿走我让你两家人死,我姜世恩就是王法,我也不相信姜世恩说的话。
二我去普洱市委信访局等部门上访经过
1、我去普洱市委信访局上访,交了情况说明书之后,我去过信访局问过许多次后,经过一个多月之后我去信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被骗钱的事不在信访事项并给我不予受理通知书(上面写明涉法属人民检察院管辖)。普洱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云JGT001车辆被盗的事情也是涉嫌违法,属普洱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管,工作人员就带我去执法监督室又让我交了相关资料。之后我去了几次执法监督室,但门都关着。
2、2016年11月底我又去执法监督室,终于见到罗承岚主任在办公室,他说让我第二天再去,第二天我去到罗主任办公室,他读了信访答复意见书给我听,我听了之后上面写的事根本没有,我让罗主任把《答复意见书》给我,他看了一眼说日期没写不能给我,并且罗主任写下字据让我自己去思茅分局法制大队拿《答复意见书》,之后我去思茅法制大队拿了《答复意见书》,上面写的内容和罗主任那份《答复意见书》上写的内容不一样,难道真的没有天理啊?同一字号的《答复意见书》,两份内容完全不一样。我再次去找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罗主任,他看见《答复意见书》和他的不一样,表情也很难过。
3、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罗主任看了《答复意见书》后告诉我去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职务反渎职局,我就2016年11底去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职务反读职局,去到之后工作人员说顾局长不在,让我7个工作日后去,我把材料放下给工作人员后就走了。在此之间我去了无数次,10多天后我终于在办公室见到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职务反渎职局顾局长,他让我去举报中心交一份资料,我告诉他前面就已经交了材料,在举报中心他让我再去交,我当时又去交了一份。
4、后面我去过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职务反读局、和控告申诉科很多次,他们一下对我说立案监督了,一下又说还没有,2016年12月10日我再次去举报中心找自检察官,负责人自检察官带我去了侦查监督科找杨科长,杨科长对我大声说不立案不可以是不是?我没办法只有走。下楼时自检察官说她们检察院工作很忙,事情很多,不是每个案子都得管,在这之间我也找过思茅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局长很多次,他说要自检察官把案子转接过去他才能办理。
5、我也去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上访交了相关村料,他们也是过了很久才打电话通知我,说他们不予受理并且给我不受理信仿通知单。
6、2017年1月20多号的一天下午我去市政法委,刚好王毅副书记在办公室,我告诉他情况后,他当我面打电话问执法监督室现任高培主任之后,告诉我说让我在等下周给我解决。后面我回来算了一下时间再等就过春节放假啦!我实在是被搞得无语了,我后面又去找市政法委监督室现在的高主任才把他手里面的《答复意见书》给我,之后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告诉别人是他跟王毅副书记说好在办公室等我的。
7、2017年2月份我去区检察院他们给我答复函上面没有写理由,上面只写系民事纠纷,他们完全乱写答复给我,之后我去市检察院很多次,他们都不收材料,我又去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工作人员又带我去市检察院信访室,还开了一张收取材料清单给我,并告诉我不存在复查,有录音为证。
三、涉案人姜世恩用手机发了《普洱市委信访联系会议》报告图片给我的经过
尤其是在2017年2月13日我去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理我,我又去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出来之后,涉案人姜世恩用手机发了《普洱市委信访联席会议》的图片给我,我当时就回去,找到高主任给他看了并告诉他涉案人发的,我也对他说再怎么处罚我,我说的话做的事都是实事求是,我不怕怎么治安处理我。后面我回去看清图片的文字才知道,普洱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高主任弄虚作假,在市委信访联系会议上乱写欺骗普洱市委各级领导。
1、我车被盗后信访后给我的《答复意见书》同一字号二份《答复意见书》,我去思茅分局拿的是一个内容,高主任给我的又是一个内容,高主任他不写在《市委信访联系会议》报告上。
2、还有是我在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经侦大队报案7天后,才受案给我,然后不予立案,高主任在报告上面写成市局经侦支队不予立案给我,高主任让律师科安排第一次的律师去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提取了车辆被盗一案的资料证明我说的都是事实,后面不知什么原因不写事实并不给我当律师了,我有视频录音为证。之后律师科又重新安排了律师给我,乱写答复给我,我没有拿,我不知道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高培主任为谁所用,一次又一次的造假材料来伤害我,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四、涉案人安排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一直在我身边,以各种理由和手段阻止我去上告的经过
1、现在经我了解在2015年下半年李梦波出了其他事之后,在这之间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主动打电话给我,我告诉他我在昆明办事。陈林就坐飞机上昆明找我,并告诉我云JGT001车是你高伟的,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刑警大队把你的车放出去已经是违法犯错,陈林还告诉我他会帮我找到这台车所在位置。陈林还当我和宋庆荣的面说他在那个位置上,高伟你的车过不了户,到时候打电话给你去拿车就行了。之后陈林又打电话告诉我,我的车被一个名字叫郑芝平的湖南人开着,我问他怎么知道的,他说郑芝平找他消车辆违章扣的分,消了之后准备过户,陈林后面又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说,你的云JGT001车已经过户了,没办法让我等等,他想办法帮我拿回来,所以我就相信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
2、陈林就一直跟在我身边又是找人帮我用景谷下面房产股份帮我贷款,很关心我的一切事情,并去过四川接我两次。直到他让我帮李梦波请了一个他说很厉害的律师名字叫做张思伟,骗了我的律师费用和财物,还在法庭上帮外人指认李梦波的罪行。后面李梦波的老婆杨春燕告诉我之后,我去找到普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他才和我一起去找到这个律师,他俩才签了解除做李梦波律师协议书。我就送去普洱市看守所交给了工作人员。之后,这个律师又去看守所找了关系要见李梦波,但工作人员还去问李梦波见不见他,李梦波说不见这个律师张思伟,然后他们的阴谋没有得逞。
3、陈林在此期间还让陌生人一直跟踪我恐吓我,跟踪我的陌生人他们的老大,外号叫“周扒皮”,其真名叫周翔,曾在2015年至2016年因涉及毒品、枪支罪被抓进了看守所,现被陈林一伙保释出来后,为陈林一伙人所用。现在我被搞得无语了,也不知道原本李梦波、陈林他们就是一伙的。
4、现在我真的是无语了,我是一个老百姓犯了哪条罪?为什么现在法治社会还这样官官相护?难道真的没有天理了吗?我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只有向领导反映情况,望领导重视后。我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我所写的内容真实,如不真实,本人高伟愿负全部法律责任,我提交并写了情况说明书及证据交在各部门证据,领导可以去调查,望我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让犯罪分子姜世恩及陈林等目无王法的一伙人得到应有的下场。:
附
1、景谷广泰房地产法人及股东把车辆作为借款抵押物给我抵押物说明书一份;
2、景谷广泰房地产公司所有债权人在一起开会广泰法人姜世恩自己写下债权人名单一份;
3、普洱日报数字报公告景谷豪庭地产开发中心完成工商登记一份网上可查;
4、我委托我公司李梦波去签订普洱市景谷广泰公司债权转为金塔豪庭股权协议公证书一份;
5、景谷广泰公司债权转金塔豪庭股权之后又转入后续开发资金35万银行单子复印在协议公证书上;
6、宋庆荣,郑芝平情况说明书各一份;
7、普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罗承岚主任写下字据一份
8、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答复意见书一份;
9、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一份;
10、普洱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高培主任给我的答复意见书一份;
11、姜世恩用手机发给我的信访联席会议报告我打印出来一份;
1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查院答复函一份;
13、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收取材料清单一份;
14、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答复函一份;
15、本人身份复印件一份;
16、本人与云南省昌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岛花园工程,合理合法赚得壹佰万利润,证明书一份;
17、本人与蒋勇合作开发金岛花园桩基工程合理合法获得伍拾万元利润证明书一份。
反应情况控告人:
2017年5月9日
尊敬的普洱市领导:
以下是车辆云JGT001奔驰越野车作为借款抵押物给我,和后面被盗一案事实经过情况说明我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普洱市公安局纪委、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思茅区政府都反映过都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现在向领导反映,望领导公平、公正的为受害人主持公道。
反映情况人姓名:高伟,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82年11月4日,身份证号:511528198211042835、联系电话:15925256789、15687970597。
反映情况事实与理由
一、车辆抵押物给我和被盗一案基本情况
1、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姜世恩及股东赵金群欠债自愿将云JGT001作为借款抵押物给我,并在2014年9月25日出据公司抵押说明书抵押给债权人高伟作为借款抵押物,车在我用了十个月之久从未发生任何争议。2015年7月我公司股东李梦波借开出去办事回来停在普洱市思茅区梦茶道我公司门口,被盗之后李梦波很急,告诉我车上还有几十万的钱。车被盗后李梦波及时向普洱市公安局报警,公安根据李梦波的报案在第二天后锁定被盗车辆停在普洱市法院对面的小区车库里,后来公安人员将被盗车辆和盗车人一起带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随后转到思茅分局刑警大队,李梦波告诉我,根据刑警大队对盗车人的口供笔录,主谋是姜世恩安排偷的,李梦波说他已经把云JGT001抵押说明书原件送去刑警大队,让我等等把盗车人和车上偷去的钱追回来后,刑警大队会打电话通知我去开车,一直到后面李梦波出了其他事情我也没有接到刑警大队的电话通知。
2、我在2015年12月,我委托宋庆荣去刑警大队把我的车开回来,他第一次去回来告诉我说,车还在思茅分局停车场,没找到负责人。我在2016年2月份再次委托宋庆荣第二次去开车,他回来说车不在了,我就急了,我去刑警大队找到徐队长,他告诉我说,姜世恩把车开走了,让我在外面见到姜世恩立即叫他把我的车还给我。我去找姜世恩却根本找不到,我打电话给姜世恩,他在电话里说让我去找思茅分局放车的人,姜世恩还说让徐队长他表哥李宗红说好撤案了,嚣张的对我说车是你的又怎么样,偷你的车上面有李梦波的钱,你高伟又能把我怎么样,我还不是一样的把车开出来,钱我也欠你高伟和李梦波的,李梦波报案后我还去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刑警大队写下字据,云JGT001车是我姜世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你高伟的。
3、姜世恩对我说偷你的车我都有本事开出来,我姜世恩就有实力把案子撤了,这就是关系,不服你能做什么,姜世恩目无王法的告诉我你有本事去控告思茅分局,还威胁对我说李梦波、高伟你俩借我的钱和后面所有债权人开会后我写下欠高伟、李梦波你俩债权700万转为普洱市景谷县金塔豪庭商业广场项目股权,并在签订协议书当天你俩再次转入后续开发资金叁拾伍万,你高伟跟李梦波都不要想拿走,敢拿走我让你两家人死,我姜世恩就是王法,我也不相信姜世恩说的话。
二我去普洱市委信访局等部门上访经过
1、我去普洱市委信访局上访,交了情况说明书之后,我去过信访局问过许多次后,经过一个多月之后我去信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被骗钱的事不在信访事项并给我不予受理通知书(上面写明涉法属人民检察院管辖)。普洱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云JGT001车辆被盗的事情也是涉嫌违法,属普洱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管,工作人员就带我去执法监督室又让我交了相关资料。之后我去了几次执法监督室,但门都关着。
2、2016年11月底我又去执法监督室,终于见到罗承岚主任在办公室,他说让我第二天再去,第二天我去到罗主任办公室,他读了信访答复意见书给我听,我听了之后上面写的事根本没有,我让罗主任把《答复意见书》给我,他看了一眼说日期没写不能给我,并且罗主任写下字据让我自己去思茅分局法制大队拿《答复意见书》,之后我去思茅法制大队拿了《答复意见书》,上面写的内容和罗主任那份《答复意见书》上写的内容不一样,难道真的没有天理啊?同一字号的《答复意见书》,两份内容完全不一样。我再次去找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罗主任,他看见《答复意见书》和他的不一样,表情也很难过。
3、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罗主任看了《答复意见书》后告诉我去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职务反渎职局,我就2016年11底去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职务反读职局,去到之后工作人员说顾局长不在,让我7个工作日后去,我把材料放下给工作人员后就走了。在此之间我去了无数次,10多天后我终于在办公室见到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职务反渎职局顾局长,他让我去举报中心交一份资料,我告诉他前面就已经交了材料,在举报中心他让我再去交,我当时又去交了一份。
4、后面我去过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职务反读局、和控告申诉科很多次,他们一下对我说立案监督了,一下又说还没有,2016年12月10日我再次去举报中心找自检察官,负责人自检察官带我去了侦查监督科找杨科长,杨科长对我大声说不立案不可以是不是?我没办法只有走。下楼时自检察官说她们检察院工作很忙,事情很多,不是每个案子都得管,在这之间我也找过思茅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局长很多次,他说要自检察官把案子转接过去他才能办理。
5、我也去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上访交了相关村料,他们也是过了很久才打电话通知我,说他们不予受理并且给我不受理信仿通知单。
6、2017年1月20多号的一天下午我去市政法委,刚好王毅副书记在办公室,我告诉他情况后,他当我面打电话问执法监督室现任高培主任之后,告诉我说让我在等下周给我解决。后面我回来算了一下时间再等就过春节放假啦!我实在是被搞得无语了,我后面又去找市政法委监督室现在的高主任才把他手里面的《答复意见书》给我,之后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告诉别人是他跟王毅副书记说好在办公室等我的。
7、2017年2月份我去区检察院他们给我答复函上面没有写理由,上面只写系民事纠纷,他们完全乱写答复给我,之后我去市检察院很多次,他们都不收材料,我又去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工作人员又带我去市检察院信访室,还开了一张收取材料清单给我,并告诉我不存在复查,有录音为证。
三、涉案人姜世恩用手机发了《普洱市委信访联系会议》报告图片给我的经过
尤其是在2017年2月13日我去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理我,我又去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出来之后,涉案人姜世恩用手机发了《普洱市委信访联席会议》的图片给我,我当时就回去,找到高主任给他看了并告诉他涉案人发的,我也对他说再怎么处罚我,我说的话做的事都是实事求是,我不怕怎么治安处理我。后面我回去看清图片的文字才知道,普洱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高主任弄虚作假,在市委信访联系会议上乱写欺骗普洱市委各级领导。
1、我车被盗后信访后给我的《答复意见书》同一字号二份《答复意见书》,我去思茅分局拿的是一个内容,高主任给我的又是一个内容,高主任他不写在《市委信访联系会议》报告上。
2、还有是我在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经侦大队报案7天后,才受案给我,然后不予立案,高主任在报告上面写成市局经侦支队不予立案给我,高主任让律师科安排第一次的律师去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提取了车辆被盗一案的资料证明我说的都是事实,后面不知什么原因不写事实并不给我当律师了,我有视频录音为证。之后律师科又重新安排了律师给我,乱写答复给我,我没有拿,我不知道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高培主任为谁所用,一次又一次的造假材料来伤害我,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四、涉案人安排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一直在我身边,以各种理由和手段阻止我去上告的经过
1、现在经我了解在2015年下半年李梦波出了其他事之后,在这之间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主动打电话给我,我告诉他我在昆明办事。陈林就坐飞机上昆明找我,并告诉我云JGT001车是你高伟的,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刑警大队把你的车放出去已经是违法犯错,陈林还告诉我他会帮我找到这台车所在位置。陈林还当我和宋庆荣的面说他在那个位置上,高伟你的车过不了户,到时候打电话给你去拿车就行了。之后陈林又打电话告诉我,我的车被一个名字叫郑芝平的湖南人开着,我问他怎么知道的,他说郑芝平找他消车辆违章扣的分,消了之后准备过户,陈林后面又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说,你的云JGT001车已经过户了,没办法让我等等,他想办法帮我拿回来,所以我就相信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
2、陈林就一直跟在我身边又是找人帮我用景谷下面房产股份帮我贷款,很关心我的一切事情,并去过四川接我两次。直到他让我帮李梦波请了一个他说很厉害的律师名字叫做张思伟,骗了我的律师费用和财物,还在法庭上帮外人指认李梦波的罪行。后面李梦波的老婆杨春燕告诉我之后,我去找到普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他才和我一起去找到这个律师,他俩才签了解除做李梦波律师协议书。我就送去普洱市看守所交给了工作人员。之后,这个律师又去看守所找了关系要见李梦波,但工作人员还去问李梦波见不见他,李梦波说不见这个律师张思伟,然后他们的阴谋没有得逞。
3、陈林在此期间还让陌生人一直跟踪我恐吓我,跟踪我的陌生人他们的老大,外号叫“周扒皮”,其真名叫周翔,曾在2015年至2016年因涉及毒品、枪支罪被抓进了看守所,现被陈林一伙保释出来后,为陈林一伙人所用。现在我被搞得无语了,也不知道原本李梦波、陈林他们就是一伙的。
4、现在我真的是无语了,我是一个老百姓犯了哪条罪?为什么现在法治社会还这样官官相护?难道真的没有天理了吗?我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只有向领导反映情况,望领导重视后。我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我所写的内容真实,如不真实,本人高伟愿负全部法律责任,我提交并写了情况说明书及证据交在各部门证据,领导可以去调查,望我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让犯罪分子姜世恩及陈林等目无王法的一伙人得到应有的下场。:
附
1、景谷广泰房地产法人及股东把车辆作为借款抵押物给我抵押物说明书一份;
2、景谷广泰房地产公司所有债权人在一起开会广泰法人姜世恩自己写下债权人名单一份;
3、普洱日报数字报公告景谷豪庭地产开发中心完成工商登记一份网上可查;
4、我委托我公司李梦波去签订普洱市景谷广泰公司债权转为金塔豪庭股权协议公证书一份;
5、景谷广泰公司债权转金塔豪庭股权之后又转入后续开发资金35万银行单子复印在协议公证书上;
6、宋庆荣,郑芝平情况说明书各一份;
7、普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罗承岚主任写下字据一份
8、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答复意见书一份;
9、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一份;
10、普洱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高培主任给我的答复意见书一份;
11、姜世恩用手机发给我的信访联席会议报告我打印出来一份;
1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查院答复函一份;
13、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收取材料清单一份;
14、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答复函一份;
15、本人身份复印件一份;
16、本人与云南省昌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岛花园工程,合理合法赚得壹佰万利润,证明书一份;
17、本人与蒋勇合作开发金岛花园桩基工程合理合法获得伍拾万元利润证明书一份。
反应情况控告人: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