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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就是零割肉不疼的抢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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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35年内企业要为一个家庭缴纳约6w的生育保险,而报销时远报不了这么多,条件诸多苛刻,有间断就不能报,完了还得继续交,这是不是抢钱?
第一,国家对此项报销的条件规定原文是“累积缴满一年”,到了地方则变成了“育前连续缴费一年”;第二,生于是小概率事件且孕育辛苦,却要求生育时必须在职;第三,顺产2400(北京标准,济南2200)的标准,包含了产前、产期检查和生育费用;第四,即便超出育龄也要企业强制缴纳直至退休;第五,男人也被强制缴纳生育保险,但在女方被补偿的情况下无法获得补偿,女方无法获得补偿时无法获得产休期津贴、生育并发症报销等费用,仅报销1200元。
对于这几点表现出来的不合理我作了如下思考。
第一,各地报销要求不一,是否存在为了利益而任意解读的情况?是否应该摆正生育保险作为国家对于产期女性的保障福利位置,而非敛财工具。
第二,“孕期在职”这条要求的订立人员想必一直在机关工作,不太了解企业工作压力,孕期辞职在家养胎的人数在我身边就占到一半以上,而这一部分人群的七八年缴费就变成了善款流入到工作清闲没压力人群的报销费用里。这直接导致大部分企业劳动女性的权益不但没得到保障,反而以保障的名义骗取企业持续拿钱做福利。
第三,当前报销标准的2400元是否过于低了?国家规定生育险应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产期检查费用、生育并发症费用、生育费用以及产休息津贴。而这2400元含了孕前、孕期检查全部费用以及生育费用。但从我个人来讲,孕前检查3-4千,孕期几千没统计,妊娠剧吐住院2万,生育费用预计约1万,这个标准竟然还是近两年调整后的,低到懒得跑材料报销,这几乎是“自费生育”的另一种表述吧。而生育津贴本身是对小企业的一种歧视,据我所知不少小企业为减少社保缴纳和员工商定后签订的合同都是明暗合同,即拿着1万的高薪合同上却只有最低工资,其他以福利或报销的形式发放。这种情况下的生育津贴就低到超乎你想象,而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中,基数庞大,即使你过去一年年薪20万,生孩子休产假就只能拿最低。
第四,生育后要持续缴纳到退休,这在过去没放开二胎时更不能理解。会不会缴纳额超过报销金额?按照北京一个普通员工基本公司7000元缴费比例0.85%算,每个月约60元,每个家庭约120元,每年缴费1440元,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话从25-60岁企业共为一个家庭缴纳50400元,这远远超过一个家庭真正能拿到的报销和津贴,这个报销和津贴在北京大概到手2万左右就不低了,且即便缴费期没赶上生育,就全白交了且不退还。
第五,男性交这个保险简直是巧取豪夺,因为男性可报销的内容很少,最高1200元,且前提非常苛刻——配偶育前6个月以上连续没交社保。意思是,如果我育前交了几个月又不连续满12个月,那这1200也不给报了。看到这里不禁呵呵一笑,企业要给交35年,而自己八成用不到,用到也只有1200元,这是抢钱吗。
最后想说,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一样就是个坑。生育严重影响女人事业又福利极差的情况下,国家还要鼓励二胎,谁想要啊,刚升职加薪就要被雪藏,但这能怪企业吗。工作机会从没平等过,政策方面也从没有对企业友好,女人在事业上需要更拼才能和男人比肩,私企也需要更拼才能顶着巨大压力生存。因为责任不责任,福利非福利。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5-12 16: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