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谨记这张图吧
第一点:
这事已经说过:道德的界限各自不同,道德的底线大家也各自认定不同,那么现代社会,很简单的一个事情,就是设定一个大家共同认定的道德线,不能过界:
那这是什么呢?
很简单,就是法律!
第二点:
不管大家再有什么不同的人生观,不管谁再有什么奇葩的世界观,不管彼此之间的价值观再有什么天差地别,但是,大家共同必须遵守这条底线,过界即违法,可以起诉,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惩治。
第三点:
如果法大家不认同了,怎么办,找立法机构啊,立法机构就是大家的代表投票,过了2/3,认为多数,或者什么根本问题,设定个投票底线,超过就是认为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那就开始执行呗。
第四点:
如第三点所说,很可能,有些人,不认可法律对自己的情况条款,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社会的公知良俗的个人反对,不予讨论,要不您自己上山挖个山洞,过道士生活去,要不就遵守现代文明社会的规则。第二种情况:法律在变化,社会在变化,法律极有可能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情况,产生漏洞和不符合时代变化的情况,但是个例,不能随意去改变法律,这就引出第五点:
第五点:
法律救济途径: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而必然产生的东西。因为法律如第四点所讲,可能出现在具体问题上的不合适,出现个别不现实,或者在现实里违反公知良俗,违反人伦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出现救济途径。
灯塔国采用的是州长,总统最后的票拟制,如果某个判决或者什么问题真到了不像话,万众请愿,最高行政领导是要顺民意的。
具体到现实,就是上访,信访,抗诉,自诉,有行政机关的途径,有草民的途径。
但是这里面是不是都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还是有的。
第六点:
由于某些人所共知,新闻报道的冤假错案的出现,现在采取的是法官终身追责制度,然后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法官会怎么执行法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死抠法律,不考虑救济,反正将来真的出现问题,这个是万万谁来审查也不能说依据当时法律为错的。
如果说法官解释法律的时候,对一方采取宽松,那么另外一方必然用法律回敬,现在社会传媒体系发达,业界记者的拉眼球,随意写,大V的转载都是能断送了职业生涯的,那咱就照着法律来吧。
如果你传媒,大V,只要没有了解清楚,那么等着,大不了到了最后审查,法律条款端出来,作为审查体系的参与者,谁也没胆子说,遵守法律是错的!
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对司法的解释权,统统地被曝光,统统地被撕出的时候,试问有多少个法官有时间来写上一万七千字的判决书,解释相关法律和判据观点?有个数字,是有些地区的法官,民事庭的,手上有200起以上的案子。这个数字就算一年搞定,最简单的结果就是套住法律,反正没错。
于是呢,第五点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在法官这里,很难实施了。
这个事情,可以举一个例子,就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以及涉及高考生,大学生的,出于保护,出于不断送前途的考虑,适当轻判。呵呵,两杀一重伤的例子很好地打脸!
这种情况,受害者的家属会不去追究当年的判决,那倒是奇怪了!
第七点:
于是,出现了一个庭前调解,双方就地讨论,能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可以达成,出具受害方的谅解书,这个时候,就可以相应轻判,因为受害方得到了补偿,认可。直接作为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予以执行。
但是,这玩意,就颇为体现了,个人的界线,是不是可以一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要加薪案。
第八点:
药案,颇为体现了大家的道德底线,界线是不一样的。包括所谓的砖家叫兽。
那么,作为后面出现的人民调解法,是否全认为等法,可以等同法院判决呢?
抱歉,这个作为救济途径的调解法,自然有救济途径,甚至有更多的救济路。
调解,本意作为法律补充救济途径,减少彼此间冲突,弥补法律的疏漏和谐。
第九点:
为什么人民调解法,设置了如此多的调解救济途径呢?
很简单,就是花如雨1234吧友所说的,调解员有自己的观点,想法,出发点
如果,碰上一群调解员就是观点不那么符合规定的时候,自然就要救济途径
第十点:
雀之志网友,说民工总是揪某几个观察员的历史以往
没错,就是在揪,因为某些观察员的话实在匪夷所思
如果,到调解来,就不是完全讲法,那不是把人家的利益明摆着给偏倚宰割?
因为,前言后语,证明某些观察员,是完全想到哪里说到哪里,随着性子来!
2014-10-30的那一集里的,敢问出自个人看法,强逼公民交出合法财产啥路数!
那么,是不是他的爱恨情仇,都值得怀疑,会不会影响某方当事人的正常利益,尤其在对方都不考虑亲情的情况下,强压某方让步,这是什么,都不提情分,还逼人让度本分,敢问这是遵守了公知良俗,还是肆意释法,单方面偏向,于情于法于理,是否合适!
这里面,胡建云的章子一敲,就是法律认可,必须执行,更是把前面可能出现的偏差要做成铁案,根本违背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吓唬不了解的当事人,颇为可恶!
以前,金牌还有个合议,讨论一下相关的调解方案,现在根本看不到,更是定出来一个匪夷所思的条款,让人笑掉不要不要的,比如2017-05-13的那个老实男人,不像话到单方面给人家订四条,而违背当初约定的,女方什么都不承担。而那个当初的约定违法麽,很抱歉,不违法!
2014-09-02,那个公务员,算哪根葱,人家相恋两个人不能结婚,还要人家两年不能生孩子,故意挑动女方强反感,笑话!
什么玩意,婚姻自由,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合法生育受你唧唧歪歪?!还公务员?公务员说出来这么多违法悖理,剥夺第三方生育权的事情?人家结婚就是合法夫妻!公务员原来管人生不生娃?再说难听一点,要是人家现在结婚了,不小心怀孕了,公务员的意思就是要人家不要,担得起这种责任麽?要是以后生不出来,你孩子过继给人家摔盆麽?还过来人,还见得比人家多,还只是建议?人家要是成了夫妻爱怎么啪啪,爱怎么养娃,干你一毛钱关系?考虑,建议?
还你们这种成熟的中年人?别让人笑得噼哩啪啦了掉鸡皮疙瘩了,一会三十多岁还在租房,2014-10-30,这是中年人给自己一个安稳的家,一会家里老婆80双鞋,包治百病,2016-06的时候弄了多大房子80双鞋,然后加加班给老婆买包的钱填了亏空?成熟的中年人啊,作为公务员知道不知道加班规定?
要不,自己去和节目说,别给自己这种标注,要是标注了几年,就是承认了。既然承认了,那就按照标注身份来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而不是穿不穿什么衣服,就代表什么身份,如果自己认为不承担这个身份,那就让节目组把这个身份抹了去!
第十一点:
调解类节目,有一个律师出席的意义在哪里?很简单,作用就是先根据法律明晰本分,然后讲出法律执行的金钱和时间成本。那么,如果金钱和时间成本并不划算,并且会伤害亲情,大家是不是考虑亲情,是不是适当在自己的本分上,适当让度,适当补偿由于法律规定,导致贡献较大的,或者人家的合法利益被某条法律给阻挡的,消弭冲突,重聚亲情。
然而!
然而!
然而!
这一点,做到了吗?很抱歉,没有做到!
作为一个公益律师,没有当事人,没有对方律师,没有对方当事人,那么就应该清清楚楚,不管好听不好听,不管苛刻不苛刻,先解释了法律对个人拥有的本分,然后再解释相关的法律成本,法律的各种相关途径,你可以不同意调解,但是告诉你这么做,会有什么样的付出,最后能得到什么!
最打脸的就是张珩,很糟糕地进行了反作用!
小燕和小易那一集,能不能直接告诉小燕,你就法院起诉离婚,不要户口本!
那集夫妻啪啪争执,他更是以自己的认为,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他认为就是法?那只不过是他的个人意见,就拿来做法律的解释,这种所谓的个人认为,能上法院开庭时作数,只不过能骗骗法律不知晓的百姓,误导当事人而已,更给旁边的观察员以误导!
回到2014-10-30,当时他和胡建云提出的方案,很不客气的说,第一和第二个都是给儿媳挖坑的,人家自然有自己的方案以对,这是碰上了懂法的,要是碰上不懂法的,真被陷了坑,敢问有什么结果,有啥补偿!
反而2017-05-14的律师,说的不好听,但是人家解释的是规定,和可能效果,起码真心。
第十二点:
如果,一个观察员/调解员,在某方不讲情不讲理的情况下,还帮着去讨要另一方的本分,请问这个是讲情讲理还是讲法?
那如果你不讲情讲理更不讲法,既然你敢在公众面前肆意,那就无怪乎撕到家,无怪乎告诉大家,你怎么做,你为什么做,你的背景是什么,为啥你会发出这种不讲情不讲理不讲法的声音!
第十三点:
然后有人说:你这是吃饱了撑的,你这是个人攻击,你这个是人肉了的
很抱歉,依法调解,调解法规定,依法调解,明晰法理,有不足就指出。
所有相关信息,都是网上公开的,度娘说的,无趣人肉,他自己公开的。
所有的视频信息,都是节目自己,放网上的,相关编辑,少什么管不着,
公众面前,就是你播出了这些的,对错与否,警醒提示,知而不告违心!
第十四点:
关于感性商人吧友提出的2017-05-11,为什么大家都站小儿子立场一事
很简单,小儿子的宅基地,是在老头子名下的,那是他合法生存的权利
两次分家,有他的宅基地?都被老头弄给老大,还另外添钱给老大买了
这事公平?农村过不下去,兄弟分家这种多了,不是恶贯满盈不可能没
而且,九万给老大起新房,那小儿子宅基地呢,是不是还是弄得老大去
江边,谁赌咒发誓跳黄河,不都是赌溺于长江,不想被咒就歪嘴远方麽
小儿,要是不折腾闹一闹,恐怕连九万一亩四,都一点没有给剥夺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