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嘉诚公司有所不满的广大贴友您好:
最近,对嘉诚公司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有的人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人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此类行为主体既涉及恶意造谣者,还涉及大量不明真相跟帖、转发的网民。对于此类在网络上对嘉诚公司散布谣言的行为,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实施的该种行为均要承担的责任,其中也包括在网络上实施的相应行为,也要按这些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引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发表言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一致的,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在这个虚拟世界内散布谣言触犯了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也应当适用于网络世界,依据相应的罪行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网民喜欢在网络论坛发帖子、灌水,但有少数网民在发帖时,为图一时之快或达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单位,也有的在网上散布了一些不负责任的不良言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对于这些不良言论和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言论自由不是无所顾忌地信口开河,网络也不是随意发泄和恶意攻击他人的场所。任何言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在网上论坛中自由抒发自己情感和想法时,必须为自己公开发表的言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您对嘉诚公司的工作有所不满,或者您对网络上发表的个人言论能提供相关证据,您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司给予解决,否则公司将对您在网络上的不实传播行为追究到底,并对恶意传播、转载的贴友追责!
最近,对嘉诚公司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有的人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人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此类行为主体既涉及恶意造谣者,还涉及大量不明真相跟帖、转发的网民。对于此类在网络上对嘉诚公司散布谣言的行为,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实施的该种行为均要承担的责任,其中也包括在网络上实施的相应行为,也要按这些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引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最高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发表言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一致的,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在这个虚拟世界内散布谣言触犯了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也应当适用于网络世界,依据相应的罪行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网民喜欢在网络论坛发帖子、灌水,但有少数网民在发帖时,为图一时之快或达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单位,也有的在网上散布了一些不负责任的不良言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对于这些不良言论和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言论自由不是无所顾忌地信口开河,网络也不是随意发泄和恶意攻击他人的场所。任何言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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