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3日晚呼兰区污水处理厂经理费宝庆在节假日休息期间,驾驶牌照黑AHE282公车私用与另一车相撞,应予追责!!!

根据黑龙江省公车私用管理条例第八条 因公车私用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外,所造成的损失由用车人负责赔偿。按第九条 公车私用情节严重的,除按本办法给予处罚外,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驾驶员应调离工作岗位。
公车私用属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费宝庆的所为给呼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