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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东关派出所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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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纪检委领导:
本人刘成,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向潍坊奎文东关派出所举报非法经营pos机器信用卡诈骗犯罪,我向提供东关派出所提供非法经营者姓名李某、曹某二人团伙作案,提供诈骗犯罪分子账号流水和pos机器账号非法流水月一仟多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诈骗我信用卡两万多元,造成我经济损失和信用受损。我提供犯罪分子经营场所和诈骗账号流水(可以提供多人被诈骗流水),东关派出所不事实查案,临时工人员简单记录,至今未果。直至2016年12月24日,我到事发经营场所就近110报案,由片区管辖东关派出所出警现场查案,当时有三位民警前去办案,但是犯罪分子早已更换经营场所不知去向,经办案人员带回东关派出所接案办公室又由临时人员a4纸张简单记录让我回去等通知,我提问我这案件怎么不处理,由办案人员(赵某)回复等问领导后在决定此案。等待至今未果,我多次通过上级部门信访、督查、9600110 等多个部门协调反应东关派出所办案问题(我所报警向上级反应的问题都有记录文件),经反应后在2017年2月8号的有东关派出所正式民警接待处理此案,经过长达5个月的时间重新审视此案心想算是有结果,说是受理给好好办案让犯罪分子给赔付一部分损失,当时我没同意因其额度太少未能处理清对我造成的损失,民警同意再给好好办案(这些派出所都有记录,我本人每次都记录),再之后多次反应问题后,突然东关派出所答复是经济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不能立案!这已经过去半年多,犯罪分子经营场所都已更换不知去向,难道公安都是这样办案么,对于办案流程没有什么要求么,对此不能立案我产生怀疑,我提供实情犯罪嫌疑人姓名:李某、曹某,银行流水明细、pos机器账号,非法诈骗流水月过一仟多万元人民币,难道公安机关不管!嫌疑人都说我们干这行的都有关系你报警没用,犯罪分子诈骗我两万多元,东关派出所回复经济纠纷,我与犯罪分子没有生意往来、没有金钱业务交往,东关派出所不秉公执法不打击犯罪不为百姓讨公道,东关派出所与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人员成为一家,拖延办案时间,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
我现表示对此案诈骗的金钱损失我可以不要,但是一定要严惩不法分子,严惩犯罪分子,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社会。此案件内有很多隐情敬请领导予以调查。举报人:刘成,电话:15606366359 (我可以提供被诈骗的多人银行流水证明、案件录音证明)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16 16: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