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影公司等在发行和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署名天下霸唱为电影《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向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并未支持其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诉求。张牧野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张牧野称其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被告将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原告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其署名权,且电影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
被告辩称,涉案影片已经在片头为原著进行署名,足以使得一般公众了解影片系根据原著小说改编这一事实,未侵犯原告的署名权,且影片的创作者对原著的改编依法且恰当,并不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张牧野称其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被告将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原告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其署名权,且电影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
被告辩称,涉案影片已经在片头为原著进行署名,足以使得一般公众了解影片系根据原著小说改编这一事实,未侵犯原告的署名权,且影片的创作者对原著的改编依法且恰当,并不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