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南阳2017-05-17
(南阳晚报记者王勇 通讯员宋豫 芦清伟)酒后无德,惹是生非。新野一80后男子无故将停放在路边的宝马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烂。昨日,记者从新野县法院获悉,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5713元。
2012年1月15日下午,在新野县王集镇石头庙村孙庙自然村公路处,孙某酒后持砖头无故将王某停放在路边的白色宝马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烂。经鉴定,车辆被砸损价值5713元。经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酒后无故砸损他人车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孙某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