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上午11时30分,驾驶人李某某驾驶豫PX091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确山县境内沿龙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山路与朗陵大道交叉口南侧时,初步调查因刹车失灵,与前方车辆发生连续碰撞,造成十二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七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均受轻微伤,其中六人住院接受治疗,伤势平稳。肇事司机李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受损车辆共12辆:1、豫PX0911重型自卸货车(肇事车辆)2、豫Q87555三轮汽车3、豫QG0626面包车4、豫QNB136小型汽车5、豫SA1317重型厢式货车6、豫N85M29轻型厢式货车7、豫QJA396小型普通客车8、豫QC8191中型普通客车9、豫QT7358小型普通客车10、豫Q82300大型普通客车11、珠峰牌电动车12、人力自行车。受伤人员7人:1、杨某某(胸部受伤)2、甘某某(腿部受伤)3、孙某某(手部受伤)4、刘某某(头疼)5、李某某(脸部受伤)6、陈某某(头部轻微受伤未住院)7、张某某(头部、腿部受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确山交警忠告广大驾驶人:正值夏季,运输旺季,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出车前一定要检查车辆性能。不能驾驶带病车上路,另外告知一些无牌三轮、自行车驾驶人,要听从指挥信号灯通行,不要乱闯红灯,不听从交警指挥。
特此通报
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受损车辆共12辆:1、豫PX0911重型自卸货车(肇事车辆)2、豫Q87555三轮汽车3、豫QG0626面包车4、豫QNB136小型汽车5、豫SA1317重型厢式货车6、豫N85M29轻型厢式货车7、豫QJA396小型普通客车8、豫QC8191中型普通客车9、豫QT7358小型普通客车10、豫Q82300大型普通客车11、珠峰牌电动车12、人力自行车。受伤人员7人:1、杨某某(胸部受伤)2、甘某某(腿部受伤)3、孙某某(手部受伤)4、刘某某(头疼)5、李某某(脸部受伤)6、陈某某(头部轻微受伤未住院)7、张某某(头部、腿部受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确山交警忠告广大驾驶人:正值夏季,运输旺季,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出车前一定要检查车辆性能。不能驾驶带病车上路,另外告知一些无牌三轮、自行车驾驶人,要听从指挥信号灯通行,不要乱闯红灯,不听从交警指挥。
特此通报
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