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小孩a把恶意把小孩b,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会保护a的权益还是b的权益呢,明显是a,b已经死了,而正义却得不到伸张,法律保护不了受害者的权益,要它干嘛,古代既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今这个文明社会。法律代表了公平与正义,为什么让人如此明显的感觉到的其阴暗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显不完善,这么多年过去了却不曾修改,难道人大会上从未有人提出过吗,不说废除人渣法,至少更改一下惩罚措施,1年龄提前吧,看了这么多的案件,大部分***都在初中阶段,连奸杀这种变态行为都有,明明初中阶段最容易犯事,而且这个时候大脑发育的也差不多了吧,不存在无意识犯罪吧,相反脑袋机灵的很,懂得钻法律漏洞,年龄提前很有必要,最晚10岁,提前更好2要么代刑法,监护人的教管不严绝对是问题的根本,不能惩罚人渣,难道连生产人渣的人也不能处罚吗,我们小时候老师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总告诉我们,父母会代我们受刑,现在看来,放屁,那些罪犯的父母躺在家里边啃着猪肘边跟别人唠嗑,我儿子杀了同班的一小孩,一点事都没有,另外一个家长马上怼回去,你那有啥,我儿子昨天强奸了他们班的班花/他们校的校花,这小子真能干啊,长大肯定有出息3,要是前两者太轻了,直接废除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条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