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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幸福广场的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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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一把牙签 看见上锁的就堵锁眼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7-05-2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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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05-2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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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这是哪里啊!收了这么多车子!这是想干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7-05-2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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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门口往西一点有好多辆,早上看见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7-05-2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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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单车”为何改名“网络租赁自行车”,押金监管有何深意……听听参与立法者怎么说丨新京报快评
          一,“共享单车”改名叫“网络租赁自行车”
            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经济的新形态,指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而互联网平台仅作为信息交互平台成为商品和服务流转而存在,是在不扩大存量的同时变大增量。
            目前,“共享单车”并非来自社会,几乎都是平台自己制造的车辆,这绝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共享经济。
            在五月初交通部召开的征求意见稿专家会上,我提出了这个立法建议。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改变了“共享单车”的名字,这是实事求是的,符合现阶段“共享单车”的发展实践。
            二,“共享单车”的押金要有监管了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押金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押金属于抵押性质,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商家手中。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企业自有资金和押金、预付费之间的关系,明确要求企业要开设第三方监管的独立账户,将押金和预付费做到专款专用,不能变相搞集资和资本运作。
            更重要的是,意见稿明确了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的原则。这比2015年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预付费15日退还期限”更进一步,更有利于消费者。
            交通部对押金的严格管控,客观上会防止个别平台以“共享”为幌子,实际搞非法集资和资本运作的情况,提高点门槛才能让“共享单车”更有序发展。
            
            ▲地铁站路边停满了各式的共享单车
            三,单车停放体现“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
            当初在专家论证会的时候,我就提出要分析九十年代的时候政府搞的公共自行车为何失败,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有桩单车停放点太少,不能即停即走,解决不了用户“最后五百米”的问题。
            “共享单车”的停放地点不能按照“法不规定不可为”的观点,应该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理念才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止停放的“负面清单”,不在负面清单里的地点,都可以停放。这就将停放选择权最大限度的交到用户手中。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包括小区、景点等公共领域附近建立停车点来方便用户停车。以后各个景点附近不能单纯仅禁止停放单车,更要设置便民停车点才对。
            四,平台必须要买保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不仅要为用户购买伤害险,也要为第三人购买保险,要创新保险机制符合“共享单车”发展实践。
            保险责任并非是“共享单车”的唯一责任分担形式。平台的责任,是一种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的综合责任体系,包括用户、监护人、第三人等在内的单车参与者都将按照过错分担损害责任。
            保险是发展的“减震器”,越完善的保险,越能减少实践产生的纠纷,越有利于消费者维权。至于保险金额到底是多少比较合适,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保险金额并非是越大越好,成本太高反倒不利于新经济发展。
            
            ▲维修人员正在维修损坏的车辆
            五,用户的个人信息权进一步强化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刚刚实施的《民法总则》和即将实施的《网络安全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强调,平台搜集的用户信息不能“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须的范围”。这就是划定平台合理使用用户信息的法律底线,避免平台对用户的“数据暴力”。
            当然,指导意见只是划出一条底线和原则,具体还需要地方管理者更细致的智慧。
            六,自行车路权将回归
            曾几何时,中国是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那时候路况没有现在这么堵。后来机动车成为富裕的象征,立交桥和快速路也就成为城市发展的标配。在城镇化发展的几十年里,路权逐渐完全偏向了机动车,辅路停满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已经被压缩到极致。
            这样做的结果有目共睹:车越来越多,路越来越堵。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这是重新划清路权的重要标志,为“共享单车”的道路空间做好了物质基础。
            最后,“共享单车”和网约车一样,都是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范畴。交通部明确了框架性的指导意见,能否好好落实,还得靠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
            期待这份指导意见能更好地起到规范、引导作用,让“共享单车”驶于法治之途,也让其更有序地带动绿色出行渐成风气。


          21楼2017-05-2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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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油田人难道就这么丢人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7-05-2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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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在油田投放是个错误的决策


              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7-05-23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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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质真是低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7-05-2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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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买点502给它把锁眼粘上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7-05-2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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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不能有点素质,都是方便大家的事非要搞成油田人都是贼的感觉……不觉得丢脸吗?你家缺这两块钱啊……真是瞧不起这些人……跟土匪似的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26楼2017-05-2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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