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实:牛先生说,他在看守所里待了4天。3月14日,湖南省石门县警方赶到沈阳,将他带走。经过火车和汽车的长途奔波后,3月15日,他被带到了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讯问了我一天一夜后,他们才说抓错了,让我离开。”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摄影 邓小卫)被抓、抓错、被开除,短短一周,22岁的西安市长安区人牛先生的经历令人匪夷所思,他现在最关心的是,他在名誉和工作上的损失该找谁弥补。
当事人:去沈阳出差被当地警方带走拘留
牛先生今年22岁,是西安市长安区人,今年3月份之前,他是珠海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3月9日,他被单位派至沈阳出差,当日他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并入住酒店。
3月10日,沈阳警方前往酒店将牛先生带走,简单询问后告知他说,他涉嫌一起案件,被湖南石门警方上网追逃。随后,牛先生就被关进了沈阳的铁路看守所。
牛先生说,他在看守所里待了4天。3月14日,湖南省石门县警方赶到沈阳,将他带走。经过火车和汽车的长途奔波后,3月15日,他被带到了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讯问了我一天一夜后,他们才说抓错了,让我离开。”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看到,石门县公安局给牛先生出示的释放通知书上写着:被执行拘留,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释放。
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对方说,这起案件发案的地方特别多,属于团伙作案,青海、内蒙古等多个省份都在侦办此案,在侦办时,警方发现涉及到了牛先生,就上网对其追逃。归案后发现抓错了,及时将其释放。
“可能是牛先生的身份信息被盗用了。”办案民警说,牛先生被释放后,网上的追逃信息很快被撤销。
公司:已重新招人,不会再恢复他的工作
3月16日,牛先生从湖南石门县公安局离开。石门县公安局向其出示了一份释放通知书,“他们说了抱歉,还给了我1000元钱,说是我返回的路费。”
牛先生当即联系了珠海的公司,公司说,由于他失去联系的时间太长,又耽搁了和客户约定的见面,决定将他开除,“我只好回家了。”
在珠海停留的几天,牛先生还被警方带走过两次,每次都是他说明后,当地警方和石门县警方核实后才让他离开了。“我判断应该是3月10日被追逃的,因为9日我坐飞机都没事。”牛先生说。
从3月下旬回到西安,牛先生一直窝在家里,“我担心再被抓住。石门警方当时说我涉嫌一起盗刷别人银行卡的案件,事实上,我都没去过湖南。”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牛先生此前工作过的公司人事部负责人,他说,牛先生到达沈阳后就失联了,大概三四天后,才知道他被派出所带走。“七八天后,他回到公司,我们才了解到确切消息,因为他旷工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了影响,公司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合同”。
这名负责人说,至今,公安方面也没给公司进行过说明。在牛先生旷工期间,公司已重新招聘人员,尽管他此前表现很好,也不会再恢复他的工作。
律师:当事人可要求办案单位进行赔偿
公司解除与牛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说:“《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李耀华说,公司应当给牛先生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而牛先生没收到过,这就存在程序问题。
李耀华说,该公司解除合同的依据是旷工,而《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耀华说,“劳动者旷工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有主观的恶意,牛先生失联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原因造成的,不构成旷工。所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如果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拘的,属于违法行政职权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可要求其澄清道歉并赔偿。”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 摄影 邓小卫)被抓、抓错、被开除,短短一周,22岁的西安市长安区人牛先生的经历令人匪夷所思,他现在最关心的是,他在名誉和工作上的损失该找谁弥补。
当事人:去沈阳出差被当地警方带走拘留
牛先生今年22岁,是西安市长安区人,今年3月份之前,他是珠海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3月9日,他被单位派至沈阳出差,当日他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并入住酒店。
3月10日,沈阳警方前往酒店将牛先生带走,简单询问后告知他说,他涉嫌一起案件,被湖南石门警方上网追逃。随后,牛先生就被关进了沈阳的铁路看守所。
牛先生说,他在看守所里待了4天。3月14日,湖南省石门县警方赶到沈阳,将他带走。经过火车和汽车的长途奔波后,3月15日,他被带到了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讯问了我一天一夜后,他们才说抓错了,让我离开。”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看到,石门县公安局给牛先生出示的释放通知书上写着:被执行拘留,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释放。
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对方说,这起案件发案的地方特别多,属于团伙作案,青海、内蒙古等多个省份都在侦办此案,在侦办时,警方发现涉及到了牛先生,就上网对其追逃。归案后发现抓错了,及时将其释放。
“可能是牛先生的身份信息被盗用了。”办案民警说,牛先生被释放后,网上的追逃信息很快被撤销。
公司:已重新招人,不会再恢复他的工作
3月16日,牛先生从湖南石门县公安局离开。石门县公安局向其出示了一份释放通知书,“他们说了抱歉,还给了我1000元钱,说是我返回的路费。”
牛先生当即联系了珠海的公司,公司说,由于他失去联系的时间太长,又耽搁了和客户约定的见面,决定将他开除,“我只好回家了。”
在珠海停留的几天,牛先生还被警方带走过两次,每次都是他说明后,当地警方和石门县警方核实后才让他离开了。“我判断应该是3月10日被追逃的,因为9日我坐飞机都没事。”牛先生说。
从3月下旬回到西安,牛先生一直窝在家里,“我担心再被抓住。石门警方当时说我涉嫌一起盗刷别人银行卡的案件,事实上,我都没去过湖南。”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牛先生此前工作过的公司人事部负责人,他说,牛先生到达沈阳后就失联了,大概三四天后,才知道他被派出所带走。“七八天后,他回到公司,我们才了解到确切消息,因为他旷工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了影响,公司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合同”。
这名负责人说,至今,公安方面也没给公司进行过说明。在牛先生旷工期间,公司已重新招聘人员,尽管他此前表现很好,也不会再恢复他的工作。
律师:当事人可要求办案单位进行赔偿
公司解除与牛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说:“《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李耀华说,公司应当给牛先生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而牛先生没收到过,这就存在程序问题。
李耀华说,该公司解除合同的依据是旷工,而《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耀华说,“劳动者旷工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有主观的恶意,牛先生失联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原因造成的,不构成旷工。所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如果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拘的,属于违法行政职权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可要求其澄清道歉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