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白中医关于中医健康发展的一点想法:
【一】:建立第三方机构,引入诚信体系;
【二】:有效才收费,无效不仅不能收费,还得付给患者垫出的医药费;
【三】:倘若不仅无效,还带来新的问题,医者得对患者进行赔付;
【四】:如果出现重大人为事故,对医者严刑峻法,永远再无机会。
【五】:对极个别案例,适当引入判例法【要非常谨慎,既不影响法律的威严,又不不可渗入太多人治的影子,另一方面动用启用这个的人力物力财力会比较大,但可避免规则跟不上实际的变化】
【六】:【二】【三】【四】都是建立在【一】的基础上,如果患者有意借相关有利条文搞事情、谋利益、整医闹,启动【五】,结果问题在患者,同样严刑峻法,永远再无机会。
【七】:对于因信息体系或知识机构的认知差,导致的一些误会,纠纷或模糊地带,如何基于信任基础的化解,这也是【一】第三方机构的其中一个重要职责。
注:【二】【三】的推行,就最大程度杜绝了骗子的生存土壤。再配合【四】,对于医者,在看病前,自己得认真权衡,谨慎对待,水平不够的,回炉钻研,水平够了再来。
当然,对一些个别案例,没很高的把握的情况是存在的,这时可以在不违背【不因信息体系与知识机构的认知差,而有意的人为的为己方谋利】的前提下,双方进行一些事前协商。这是对【五】的补充。
不过上面这些,还有另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患者对中医的一些基本东西有一定的相对客观的基本认识,以及调治过程必要的配合要做好做到位。也就是【七】的现象不能过于普遍,【七】负担不至于过重,才具备进一步推动、改进【一】更好向前良性发展的社会环境基础。
【一】:建立第三方机构,引入诚信体系;
【二】:有效才收费,无效不仅不能收费,还得付给患者垫出的医药费;
【三】:倘若不仅无效,还带来新的问题,医者得对患者进行赔付;
【四】:如果出现重大人为事故,对医者严刑峻法,永远再无机会。
【五】:对极个别案例,适当引入判例法【要非常谨慎,既不影响法律的威严,又不不可渗入太多人治的影子,另一方面动用启用这个的人力物力财力会比较大,但可避免规则跟不上实际的变化】
【六】:【二】【三】【四】都是建立在【一】的基础上,如果患者有意借相关有利条文搞事情、谋利益、整医闹,启动【五】,结果问题在患者,同样严刑峻法,永远再无机会。
【七】:对于因信息体系或知识机构的认知差,导致的一些误会,纠纷或模糊地带,如何基于信任基础的化解,这也是【一】第三方机构的其中一个重要职责。
注:【二】【三】的推行,就最大程度杜绝了骗子的生存土壤。再配合【四】,对于医者,在看病前,自己得认真权衡,谨慎对待,水平不够的,回炉钻研,水平够了再来。
当然,对一些个别案例,没很高的把握的情况是存在的,这时可以在不违背【不因信息体系与知识机构的认知差,而有意的人为的为己方谋利】的前提下,双方进行一些事前协商。这是对【五】的补充。
不过上面这些,还有另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患者对中医的一些基本东西有一定的相对客观的基本认识,以及调治过程必要的配合要做好做到位。也就是【七】的现象不能过于普遍,【七】负担不至于过重,才具备进一步推动、改进【一】更好向前良性发展的社会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