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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首先,电信公司所谓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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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首先,电信公司所谓的法律依据中,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并无禁止共享的相关条款。至于这个《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落实客户日志留存工作的通知》,经查并非公安部文件,而是广州市公安局发的一个通知,但网上查不到该通知具体内容,但想来也不会有禁止wifi的规定,否则早被网友们的唾沫也淹了。
其次,公安部、广州局两份文件的要旨,都是强调网络行为要能够追根溯源,而wifi设备一样有客户日志,一样能够记录连接终端的物理地址,与文件精神并不矛盾。学校作为相对封闭的环境,学生架设的无线网络的使用者范围及其有限,至少比星巴克之类经营场所的好排查多了。
第三,信息泄露的问题。且不说wifi只是“可能存在隐患”,即便真的泄露了信息,那也是wifi架设者居心不良,学校及电信部门可以警示相关风险,但没必要因噎废食。
第四,电信合约规定只能“一人使用,不能多人共享”的规定,我的理解是,该号码只能我本人使用,不能作为公共帐号使用。但是,我本人使用该号码,把我享有的带宽资源共享给朋友,并不违反“一人使用”的约定。既然双方理解不同,那就按照不利于制式合同提供者的解释。
其实,说到底,就是电信垄断了学校的宽带业务之后,追求利益最大化罢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31 18: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