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河沿镇王闫庄村委会变相征地之行径曝光
2017-06-03 李海江律师团队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王闫庄村民王保贵(身份证号:133001196709192034);王保红(身份证号:133001196510052018);王保轩(身份证号:133001196302172015);尹令焕(身份证号:133001193907272023);)现向您们实名反映我们党支部、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非法流转、变卖我们土地,村民不仅没有获得相应补偿,连知情权都被剥夺了,希望领导们查清我们土地被非法流转、变卖的事实及相应资金去向,依法制止现在的土地承包单位在基本口粮田上大兴土木的行为,及时惩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国家耕地红线,维护村民及国家的利益。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1、2013年10月1日我们响应郑家河沿镇王闫庄党支部、村委会的号召,将东洼的土地承包给村委会,并签订了《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村委会承诺不改变土地的性质,说是要用于培植花卉。承包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土地流转后村委会并未向其承诺的那样种植花卉,在承包的前两年这些土地有的闲置,有的种上了庄稼。后来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现在的企业,2017年5月1号该企业开始挖我们的土地,将挖的土拉走卖掉,并开始挖地基动工建起了楼房,得知此消息后我们马上找村委会反映此事,村委会成员只是敷衍我们说开会解决,但是他们并未出面制止该企业的违法建房行为。当我们再次找到村委会时,他们却说此事已经经过了村民代表的同意,我们作为村民没有权利知道和干涉。与村委会签合同的一共就是我们6户,而我村共有100多户,所以村委会转包土地的行为应当告知我们具体出租户,因不涉及全体村民利益所以不需要经过村民代表表决。因此,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2、承包企业将粮田改变成建筑用地的行为违法我的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郑家河沿镇王闫庄党支部、村委会将土地流转给企业用于非农建设违法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法行为。应该予以制止和惩处。
3、承包企业兴建土木的行为未经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许可,是违法乱建行为。当我们得知承包方在我们曾经辛勤耕作,用于养家糊口的土地上挖土、拉土、建设楼房的事实后,看到好好的土地被挖得高低不平,并将土大车大车的拉走,我们真的很心痛,但是他们又不给我们讲理的机会,无奈我们几户就集体去信访局和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也回应说承包企业的建房行为未经过他们批准,属于违法行为。
4、现在事情紧急,承包企业知道我们村民对他们建房有意见,就开始没日没夜的建设,经了解他们打算于2017年6月底完工,他们认为等房子建成以后国家就拿他们没办法了,不会忍心让他们将新盖的房子拆掉的,其真是目无法纪。现在趁工程刚起步,损失还不是很大,希望领导们尽快彻查和阻止其违法行为,将损失降到最小。
总之,河北省郑家河沿镇王闫庄党支部、村委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流转土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和村集体利益。同时土地承包单位任意改变粮田的性质,用于非农建设,且不听劝阻,抱着侥幸的心理目无法纪,其行为严重违反我国法律,应当制止和严惩。现我们几户村民联名向领导们反映该事实,恳请领导们重视此事,尽快给予违法行为以严厉的惩处。
北京天应律师事务所为你的权利保驾护航!
李律师13811345618
陈律师18500090051
阅
2017-06-03 李海江律师团队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王闫庄村民王保贵(身份证号:133001196709192034);王保红(身份证号:133001196510052018);王保轩(身份证号:133001196302172015);尹令焕(身份证号:133001193907272023);)现向您们实名反映我们党支部、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非法流转、变卖我们土地,村民不仅没有获得相应补偿,连知情权都被剥夺了,希望领导们查清我们土地被非法流转、变卖的事实及相应资金去向,依法制止现在的土地承包单位在基本口粮田上大兴土木的行为,及时惩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国家耕地红线,维护村民及国家的利益。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1、2013年10月1日我们响应郑家河沿镇王闫庄党支部、村委会的号召,将东洼的土地承包给村委会,并签订了《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村委会承诺不改变土地的性质,说是要用于培植花卉。承包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土地流转后村委会并未向其承诺的那样种植花卉,在承包的前两年这些土地有的闲置,有的种上了庄稼。后来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现在的企业,2017年5月1号该企业开始挖我们的土地,将挖的土拉走卖掉,并开始挖地基动工建起了楼房,得知此消息后我们马上找村委会反映此事,村委会成员只是敷衍我们说开会解决,但是他们并未出面制止该企业的违法建房行为。当我们再次找到村委会时,他们却说此事已经经过了村民代表的同意,我们作为村民没有权利知道和干涉。与村委会签合同的一共就是我们6户,而我村共有100多户,所以村委会转包土地的行为应当告知我们具体出租户,因不涉及全体村民利益所以不需要经过村民代表表决。因此,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2、承包企业将粮田改变成建筑用地的行为违法我的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郑家河沿镇王闫庄党支部、村委会将土地流转给企业用于非农建设违法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法行为。应该予以制止和惩处。
3、承包企业兴建土木的行为未经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许可,是违法乱建行为。当我们得知承包方在我们曾经辛勤耕作,用于养家糊口的土地上挖土、拉土、建设楼房的事实后,看到好好的土地被挖得高低不平,并将土大车大车的拉走,我们真的很心痛,但是他们又不给我们讲理的机会,无奈我们几户就集体去信访局和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也回应说承包企业的建房行为未经过他们批准,属于违法行为。
4、现在事情紧急,承包企业知道我们村民对他们建房有意见,就开始没日没夜的建设,经了解他们打算于2017年6月底完工,他们认为等房子建成以后国家就拿他们没办法了,不会忍心让他们将新盖的房子拆掉的,其真是目无法纪。现在趁工程刚起步,损失还不是很大,希望领导们尽快彻查和阻止其违法行为,将损失降到最小。
总之,河北省郑家河沿镇王闫庄党支部、村委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流转土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和村集体利益。同时土地承包单位任意改变粮田的性质,用于非农建设,且不听劝阻,抱着侥幸的心理目无法纪,其行为严重违反我国法律,应当制止和严惩。现我们几户村民联名向领导们反映该事实,恳请领导们重视此事,尽快给予违法行为以严厉的惩处。
北京天应律师事务所为你的权利保驾护航!
李律师13811345618
陈律师18500090051
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