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云南省宣威市凤凰街道辖区居民陈某云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宣威市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他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接到该情况后,凤凰派出所户籍民警及时向陈某云告知:
“按照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12部委201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该证明如果有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
凤凰派出所在告知的情况下,并向该单位首次出具了“不予出具告知书”。
记者注意到,警方出具的这份告知书后面还附有一段文字内容,称请该银行严格按照多部门联合下发的规定办理群众的有关事务,不要让其再往返;否则,该派出所会按规定将此情况上报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
接到该情况后,凤凰派出所户籍民警及时向陈某云告知:
“按照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12部委201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该证明如果有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
凤凰派出所在告知的情况下,并向该单位首次出具了“不予出具告知书”。
记者注意到,警方出具的这份告知书后面还附有一段文字内容,称请该银行严格按照多部门联合下发的规定办理群众的有关事务,不要让其再往返;否则,该派出所会按规定将此情况上报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