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2017】013号
平泉县第一中学迁址新建工程,原项目分校本部和西校区,校本部选址于平泉镇西城社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1°0′31.38〃,E118°41′2.81〃。西校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1°0′9.90〃,E118°40′9.27〃。项目迁址后原址建筑不拆除,由平泉县政府决定其后续用途。该项目新址位于平泉镇黄杖子村,规划总用地面积310484.03m2(465.72亩),其中:界外处理用地(道路绿化带)98484.11亩(147.72亩),学校建设用地211999.92亩(318亩)。工程迁址新建后,学校建设用地面积211999.92m2(318亩),其中:界内高压走廊7753.23m2(11.63亩),学校建设可用地204246.69m2(306.37亩)。总建筑面积150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400平方米;体育馆看台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设备用房、人防、地下车库)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满足6000名学生就读,职教职工359人。该项目总投资4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8万元,占总投资的6.97%。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的相应产业政策要求,并在局务会上讨论做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控制车速,施工材料遮盖淋水增湿等措施,可使施工期扬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废水可利用沉淀池澄清处理并重复利用,职工生活污水澄清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经治理,施工期废水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采用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调整作业时段、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设隔声屏障”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的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固体**主要为弃土以及建设区域内原有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在施工过程中尽量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弃土可用于地基回填或园区绿化。
(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