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了望东方周刊》记者最近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今年1月至9月,河南省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436起,涉案民警492人,较2007 年同期分别上升15.3%、12.6%。据透露,仅在10月份,省内就连续发生5起当事人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其中一名当事人在派出所“自杀”,脖子上有明显皮带印痕、青紫并有淤血,头部、脸部和膝盖有渗血伤痕;一名当事人被多名民警、联防队员“用脚乱跺”,活活打死……
在中国的行政权力结构中,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在基层的派出机构,是对地方社会治安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行政单位。一般说来,案件当事人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要么是警方要就案件有关情况对其进行询问、调查,要么是因为其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性限制措施。从最基本的角度看,派出所首先应当是一个能够提供安全保障的地方,一个公民被带到派出所之后死于非命,这无论如何都是很不正常的。
尽管近年来各地媒体上关于此类案件的报道并不少见,《湖南农妇派出所内死亡,法院20天不作任何裁定》、《村医派出所死亡尸体失踪7年,打人警察顺利升迁》、《女子被带进派出所颈部重伤死亡,警方隐瞒伤情》……之类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但在短短一个月之间,在一省之内,竟然连续发生5起当事人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的案件,这不能不让人产生一个荒唐而恐怖的“ 错觉”:某些地方的派出所非但未能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之职责,反而变成了公民非正常死亡的高发地。对于这个十分危险的倾向,必须予以高度警惕。
在中国的行政权力结构中,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在基层的派出机构,是对地方社会治安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行政单位。一般说来,案件当事人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要么是警方要就案件有关情况对其进行询问、调查,要么是因为其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性限制措施。从最基本的角度看,派出所首先应当是一个能够提供安全保障的地方,一个公民被带到派出所之后死于非命,这无论如何都是很不正常的。
尽管近年来各地媒体上关于此类案件的报道并不少见,《湖南农妇派出所内死亡,法院20天不作任何裁定》、《村医派出所死亡尸体失踪7年,打人警察顺利升迁》、《女子被带进派出所颈部重伤死亡,警方隐瞒伤情》……之类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但在短短一个月之间,在一省之内,竟然连续发生5起当事人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的案件,这不能不让人产生一个荒唐而恐怖的“ 错觉”:某些地方的派出所非但未能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之职责,反而变成了公民非正常死亡的高发地。对于这个十分危险的倾向,必须予以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