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关注贴吧,也曾经因为一些老百姓的申诉而气愤至极!跟着骂,跟着恨!这两年工作以后,想法有点改变,这当官的***么?明目张胆的欺负老百姓,现在党政党风这么严,自己玩火,他们有这么傻么?最近贴吧里又出现了一个鸣冤贴,恰好和一个知情人认识,便打听了一下事情的缘由。……真是只想呵呵,某些价值观不正老百姓才是真会“仗势欺人”啊。也不知道现在的人是怎么了,都想靠占地一夜暴富。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气急败坏就动手打人。事后还要恶人先告状,恨不得把人家祖宗八代有过官职的弄出来,然后就说自己是可怜的老百姓,求大家同情。
只想说,真正欺负老百姓的狗官,我们绝对站在老百姓的一边,帮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有些不太讲究,黑白颠倒的人,麻烦你看看下边这段话: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诽谤罪。
只想说,真正欺负老百姓的狗官,我们绝对站在老百姓的一边,帮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有些不太讲究,黑白颠倒的人,麻烦你看看下边这段话: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