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我市在房地产业协会召开“聊城市房地产形势座谈会”,传达鲁建房函〔2017〕1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住建局、物价局相关领导、市城区开发企业代表、省级驻聊、聊城市各类媒体参加会议。
《通知》要求:全省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半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包括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组织协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主动受理群众举报。
《通知》要求:(一)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通知》要求:全省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半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包括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组织协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主动受理群众举报。
《通知》要求:(一)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