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水利局
关于实施2017年禁渔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2017年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渔业条例》,现将我县2017年禁渔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白河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含河道)及天然湖泊。
二、禁渔时间:2017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要求:禁渔期上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法责任:无论何时何地电鱼、毒鱼、炸鱼都属违法行为。禁渔期内电鱼、毒鱼、炸鱼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白河县水利局、郧西县水利局、白河县公安局、广电局、海事处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捕捞和销售行为,维护禁渔秩序。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禁渔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进行违法案件举报。举报被查实的,单次奖励举报人500元。
举报电话:0915-7820360、0915-7822251、13992582798
特此通告
白河县水利局
2017年6月10日
关于实施2017年禁渔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2017年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渔业条例》,现将我县2017年禁渔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白河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含河道)及天然湖泊。
二、禁渔时间:2017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要求:禁渔期上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法责任:无论何时何地电鱼、毒鱼、炸鱼都属违法行为。禁渔期内电鱼、毒鱼、炸鱼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白河县水利局、郧西县水利局、白河县公安局、广电局、海事处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捕捞和销售行为,维护禁渔秩序。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禁渔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进行违法案件举报。举报被查实的,单次奖励举报人500元。
举报电话:0915-7820360、0915-7822251、13992582798
特此通告
白河县水利局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