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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创意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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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创意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当前法律对创意的法律保护仍旧存在不足。创意应具有新颖性、具体性和可表达性,能够区别于其他的法律客体。我国对于创意主要从民法原则、商业秘密、缔约过失等途径进行保护,但其法律规定并非针对创意而设定,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IP属地:广东1楼2017-06-12 16:09回复
    在网络技术日益发达、全球资讯共享方便快捷的今天,人们对于文化产品所具备的创意的要求也趋于多元化。要促使文化创意产业保持持续的生命力,必然要求对创意者提供足够的激励与促进。著作权制度作为一项通过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利益,促进文化创新和繁荣,最终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制度,必须顺应这种趋势和要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进行著作权保护,不能回避对创意本身进行保护的问题,重新对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进行合理解释,并对著作权法的复制行为予以扩展。


    IP属地:广东2楼2017-06-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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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从来就没有清晰过,也不可能清晰。脱离了思想的纯粹表达,是难以存在的。鉴于创意纠纷案件大部分都是将创意人的创意进行实施或者借鉴,要真正实现对创意的保护,还需要扩展我国著作权法里复制的概念,使其涵盖实施创意的行为。对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做扩大解释即可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创意的保护,即将复制权扩展到最广义的复制权,包含3种形式:第一种复制是直接复制,即不改变原作载体或虽然改变了载体但不改变其体现方式的复制,如手抄、油印等;第二种复制是从无载体变为有载体,主要指对口头作品及现场表演活动的录制行为;第三种复制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比如按照设计图纸做出实体物品。


      IP属地:广东3楼2017-06-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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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意的保护是在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只要以开放的态度面对著作权制度的变化,便可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事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IP属地:广东4楼2017-06-1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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