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时间:2016年3月
管辖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
律师电话:13348814938
案件情况:
黎某是某银行某支行的行长,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账户内公款人民币460.8万元,通过网络银行购买了某网络平台的理财产品,后因投资失败无力归还。2016年3月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黎某的家人第一时间委托了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的吴锦熤律师团队,接到案件后吴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黎某,后又到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调取相关资料进行辩护思路的制定。
经过吴律师团队的精心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吴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判处了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案是吴锦熤律师真实案例,谢绝转载!
法律咨询电话13348814938
管辖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吴锦熤
律师电话:13348814938
案件情况:
黎某是某银行某支行的行长,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账户内公款人民币460.8万元,通过网络银行购买了某网络平台的理财产品,后因投资失败无力归还。2016年3月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黎某的家人第一时间委托了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的吴锦熤律师团队,接到案件后吴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黎某,后又到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调取相关资料进行辩护思路的制定。
经过吴律师团队的精心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吴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判处了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案是吴锦熤律师真实案例,谢绝转载!
法律咨询电话1334881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