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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虞绿城龙山玫瑰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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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购买上虞绿城龙山玫瑰园怡和居房屋,销售经理为王文娟。房屋购买时候,销售经理约定房屋庭院为精装,楼书展示庭院带有锦鲤池,实际展示样板房庭院为精装,并带有锦鲤池。庭院精装以及带有锦鲤池,是促使本人购买本房屋的主要原因。
但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庭院精装标准。为此,本人理解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的解释》的规定,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即使未载入合同,也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受承诺的约束,开发商不履行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署后,本人被销售王文娟告知,本人所购房屋不再建造锦鲤池(签署合同时候并没有告知),为此本人强烈抗议,锦鲤池是庭院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去除锦鲤池,庭院景观将大打折扣,为此本人不同意此变更,并且告知销售,楼书可做为合同一部分,希望房地产公司秉承诚信原则,建造锦鲤池。
随后,销售告知,建造锦鲤池,需另外加价10万元。为此本人表示,加价不可接受。
如今,本人所购房屋庭院施工已经进入尾声,实际上,房地产公司无视客户合理诉求和抗议,并没有建造锦鲤池也没有主动和客户协商。经过本人多次协调,无果。
为此,本人也向绿城集团进行投诉,没有任何反馈。房屋做为中国百姓重大关注事项,也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甚至几辈子财富积累的体现,希望绿城集团本着为客户着想、树品牌形象的立场,帮助积极解决该问题。真正体现“真诚、善意、精致、完美”的绿城基本价值观。


1楼2017-06-14 17: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