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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神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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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神行政法中
当复议机关没有变更原行政行为,相对人选择诉讼,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时,这个案件应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还是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6-15 10:16回复
    都可以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6-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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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域管辖两个地方都可以,级别管辖按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管辖。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6-1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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