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德僧尼、今日义学僧尼、今日寺官,宜自警戒严净徒众。若其懈怠不遵佛教,犹是梁国编户一民,弟子今日力能治制。若犹不依佛法,是诸僧官宜依法问。”[6]305经过多次法会的辩论和宣讲,在“佛法”( 梁武帝主要以《大般涅盘经·四相品》中“食肉者断大慈种义”作为理论依据) 、“情法”( 以儒家孝亲的心理为情感依据) 、“王法”( 以帝王之权力) 和“业报”( 以食酒肉者造无量业为威慑) 相互结合的政策下,使“断酒肉”诏令的执行取得成功①。不仅使当时僧团芜乱的情形得到整顿,而且从此以后中国佛教开始实行戒杀素食的律制。
在印度,至阿育王时期环境的变化使佛教内部产生上座部( 所谓保守派) 和大众部( 所谓进步派) 的分裂,其原因主要是清除掺进佛教的其他教义。据《五分十诵律》( 《大正藏》卷二二) 记载,耶舍比丘针对跋耆比丘的十种违背佛法的行为而召集义学沙门1 700余人的布萨,讨论佛教戒律问题。此十事是: 一、盐姜合共宿食净( 盐和姜可以留至第二天吃) ; 二、两指抄食净( 即中午太阳的影子过二个指头时可以进食) ;三、复坐食净( 即食后还可以再坐就食) ; 四、趣聚落食净( 食后到别处还可以再食) ; 五、酥油、蜜、石蜜和酪净( 即午后也可以吃酥油、蜜糖和奶酪等食物) ;六、饮阇楼伽酒净( 可以吃未发酵的酒) ; 七、无缘坐具净( 比丘用的坐具可以随意大小) ; 八、习先所习净( 可以行出家前所行的习俗) ; 九、求听净( 同一教区之人不必同在一布萨) ; 十、受蓄金银宝钱净( 可以受蓄财物) 。对这十事争论的结果就是上座部与大众部的分裂。反对此十事的耶舍一派称为上座部,意指是由佛教长老组成的正统派; 而赞成此十事的跋耆一派称为大众部,是非正统派,而阿育王“左袒跋耆比丘”,即拥护大众部。此即佛教史上盛传的阿育王朝七百集法,因此有学者认为印度如果没有阿育王护持佛法,绝对不能产生大乘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