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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公安局南岔分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刑警队长佀庆涛非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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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秦余长,男,汉族。现住:山东省威海市
身份证号:230405196204180415,
电话: 18669357985 邮箱:905995188@qq.com
我不惜酬金5万元征集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分局刑警队长佀庆涛违法违纪线索
1、违反管辖权的规定违法立案。
2015年8月13日我并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伊春市南岔区既不是犯罪行为地也不是犯罪结果发生地,更不是我秦余长居住地,而伊春市南岔公安局在根本无管辖权的情况下,仍违法立案侦查,违反法律规定,其中势必有私密隐藏不可告人之处。南岔公安局仅凭报案人的控告,对我就立案调查,违反法律规定。
2、滥用职权,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我
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我,非法利用刑事手段先给我刑事拘留,刑拘后不送拘留所。在刑警大队长佀庆涛办公室,佀庆涛伙同刑警:罗雨明、王辉威逼我为报案人写欠条,写了欠条后立刻放人,刑拘就变取保候审,而后撤销案件。非法拘禁我达72小时以上,并取保候审,限制我人身自由134天。南岔公安分局的行为是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是有预谋有步骤地对我控制。
3、南岔分局以我涉嫌诈骗300万元立案侦查,为什么擅自冻结我银行账户“1000万元”。(银行有南岔公安分局冻结手续)。其中潜藏着是借机中饱私囊。报案人和刑警队长佀庆涛、警官王辉同乘参与办案。报案人二次随便进入办案区到审讯室和公安人员一起威胁、恐吓我。(省厅督察总队已查实审讯室监控好使,同乘参与办案)。
4、违规让未成年人见证我受审
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3日,南岔公安分局王辉警官等人,在山东省威海市找到我,他们将我爷孙两人带到一个派出所,当着5岁孩子(秦嘉鸿加拿大籍)面审问我、辱骂我,我孙子在审讯室观看了6个多小时审讯,用孩子在场威胁我配合他们,之后强行带我爷孙两人到南岔公安分局,直接把我爷孙两人带到审讯室,更卑鄙的是刑警大队长:“佀庆涛”心如蛇蝎,凶神恶煞的眼光,当着我孙子的面辱骂我时,我孙子又吓得哇哇大哭,往外跑,这个情景如今我历历在目,我真的想把他碎尸万断都不解恨!佀庆涛禽兽不如。如果是您的孙子您们如何感受?佀庆涛有人性吗?已经超越了做人底线。如果正义得不到伸张,不给我一个公正说法,我就给他一个说法,我宁愿以身试法,舍身除恶。悍卫我的尊严!讨回对我孙子的伤害!
5、省公安厅、伊春市公安局两级公安调查认定南岔公安分局的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给南岔区纪委
取保候审后我及时到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公安厅上访至今22个多月了,到今日674天了,也没有还原事实真相,不法侵害还在继续,导致我的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至今无法解冻。
(1)2016年3月省厅督察李再思队长带人到南岔公安分局调查后,认为南岔公安分局办案部门存在违规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纪问题。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对南岔公安分局的行为作出严查的指示,指示的内容大概有三项:第一、南岔公安分局必须对“欠条”的形成过程进行调查;第二、对报案人与我之间的案件进行调查;第三、对南岔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追求责任。但南岔公安分局对于该严查的指示,不但对抗检查,还置之不理,不纠正自己的错误。2016年6月24日,南岔公安分局督察队范队长通知我到南岔公安分局谈谈我的诉求。2016年6月27日,我去了南岔公安分局,看到了“省公安厅督查总队建议”。建议内容大概是:“南岔公安分局欺上瞒下,要求南岔公安分局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和违法行径,认定该欠条无效。停止对我侵害,限其于2016年7月7日前纠正错误,确认欠条是被逼迫、恶意串通形成的,是无效的。南岔分局如处理不好,则将案件移送伊春市公安局或检查机关。”
(2)而南岔公安分局根本不纠正错误,同年7月14日,该案转交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专门调查此案,认定办案民警在办理此案中,违反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规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保证金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违反了(人民警察)第二十二条十二项,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民警将涉案人带出办案区,与对方当事人写欠条,涉嫌插手经济纠纷,存在违规办案,伊春市公安局已将南岔公安分局违法、违纪等问题调查结论移交给南岔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2016年8月省公安厅巡察组调查认定南岔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省公安厅巡察组调查认定南岔分局的行为属于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了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伊春市公安局对负有责任的南岔分局刑侦大队办案人员佀某、王某、韩某停止执行职务,移送南岔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巡查组已经查实未成年人见证我受审,李木在市公安视频会议上已经通报了)。
(4)2016年10月19日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重点查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五个典型案例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在办理秦某涉嫌诈骗案件时,在没有证据证明秦某有诈骗故意的情况下立案并违法冻结秦某资金六百多万元,后在明知秦某不涉嫌犯罪情况下,对其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南岔分局的行为属于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侵害了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伊春市公安局对负有责任的南岔分局刑侦大队办案人员佀某、王某、韩某停止执行职务,移送南岔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5)2016年10月21日19点31分至19点35分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刚: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夜航公开向社会播出: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在办理秦某涉嫌诈骗案件时,在没有证据证明秦某有诈骗故意的情况下立案并违法冻结秦某资金六百多万元,伊春市公安局对负有责任的南岔分局刑侦大队办案人员佀某、王某、韩某停止执行职务,移送南岔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违法办案人员根本没有停止职务,还“带病提拔、重用”涉案“刑警罗雨明”为刑警队副队长,天理何在,)。难道真像刑警罗雨明说的:“中国两个地方至今没解放吗?”“一个是台湾,一个伊春!”。
(6)伊春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写《警示教育读本》
办案民警在办理此案中,违反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规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保证金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违反了(人民警察)第二十二条十二项,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民警将涉案人带出办案区,与对方当事人写欠条,涉嫌插手经济纠纷,存在违规办案,伊春市公安局已将南岔公安分局违法、违纪等问题调查结论移交给南岔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伊春市公安局纪委向南岔区纪委发出建议书,建议对涉案民警给予严重处理。
综上所述,两级公安多次调查认定的违法、违纪事实南岔公安局主要领导与南岔区纪委原南岔区纪委书记“冷曙光”现任书记“于德海”沆瀣一气私自留存、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象,而是充当违法违纪的保护伞,欺上瞒下,对党不忠诚。南岔公安局主要领导的种种违法行为践踏了法制社会的尊严,社会影响极坏行为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置国家的法律不顾,任凭我行我素唯我独尊,是亵渎法律还是凌驾法律,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在党中央提出零容忍腐败从严治党拍蝇打虎的形势下南岔公安局主要领导与南岔区纪委原南岔区纪委书记“冷曙光”现任书记“于德海”用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利却不为人民办事,抹黑纪检系统干部形象,并抹黑.黑龙江省警察形象。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再次恳请社会好心人能够帮帮我,并提供南岔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佀庆涛、罗明雨、王辉违法违纪有价值线索我酬谢5万元,重大线索我加倍加倍的重赏,为了我的冤案能早日昭雪!我好再控告。
(南岔公安局主要领导有不良嗜好XX)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秦余长 2017年6月15日


1楼2017-06-16 14:42回复
    告到底,让他们猖狂没天理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6-1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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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刑警队长佀庆涛


      4楼2017-06-19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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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真的吗?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22-10-0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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