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有网友在腾讯视频发表了《女子舍命碰瓷,额头向车头猛撞数次后晕倒躺地》的视频,高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警力,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现向广大网民公布进展情况如下:
2017年6月14日10时许,殷某驾驶高台县电信公司“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与同事王某沿高台县东环路自南向北行驶至盘旋路十字南路口处等待信号灯放行时,吴某站在十字北路口东侧斑马线附近,信号灯变绿放行后,殷某驾车行驶至十字路口中间时,吴某突然冲向该轻型普通货车,殷某紧急停车后,吴某抓住该车右侧后视镜倒地,殷某、王某下车对吴某进行劝阻,吴某又反复用头部撞击该车前保险杠右角处,劝阻未果,王某亦对吴某进行辱骂,事发过程引起周围群众围观、拍照。后吴某倒地不起,殷某遂用电话拨打122报警,王某拨打120求救,急救人员到场后,将吴某送往高台县人民医院治疗。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台县公安局
2017年6月19日
“6·14碰瓷事件”真相水落石出
今天下午,“6.14碰瓷事件”的主角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 ,6月14日10时许,殷某驾驶“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与同事王某行驶至盘旋路十字南路口时,吴某突然冲向该轻型普通货车,殷某紧急停车后,吴某抓住该车右侧后视镜倒地,殷某、王某下车对吴某进行劝阻,吴某反复用头部撞击该车前保险杠右角处。劝阻未果,王某对吴某进行辱骂。事发过程引起周围群众围观、拍照。后吴某倒地不起,殷某遂用电话拨打122报警,王某拨打120求救,急救人员到场后,将吴某送往高台县人民医院治疗。连日来,相关视频在微信、腾讯等网络载体上传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县公安局通过吴某本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吴某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决定对吴某给予拘留7日的处罚。
评论:
别让“碰瓷”者有机可乘
经过公安机关广泛深入调查取证,吴某的“碰瓷”行为被证实,并受到法律惩处。对那些企图通过“碰瓷”达到某种目的者,无论是从道德维度,还是法律维度,都应坚决遏制。
“碰瓷”原是古董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摆摊时,别有用心地把容易碎裂的瓷器摆放在外围,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借此讹诈。近年,“碰瓷”、假摔等新闻时有耳闻,有的受害者担心没有第三者作证而底气不足,选择息事宁人、委曲求全,使得“碰瓷”闹剧时有上演。但地处偏远、民风淳厚的高台居然也发生“碰瓷”事件,令许多网友始料不及,唏嘘不已。
“碰瓷”不仅使受害人遭受一定精神、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并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信任危机,使公民的价值观念发生紊乱。这是一种侵害社会健康肌体的“毒瘤”,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之,人们对此种行为,一向深恶痛绝,一般目击者都会站出来揭露“碰瓷”者的企图;加之司机、路人等当事人都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会安装行车记录仪,用随身携带的记录设备固定证据。“碰瓷”者成功的希望越来越迷茫,多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结局收场。就说上述事件中的吴某,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甚至冒着生命危险玩命“碰瓷”,落得个家人脸面尽失,自己身体受损,并受到法律惩处,何苦呢?
“碰瓷”之害甚大,因些,还是要提醒“碰瓷”者害人之心不可有,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无,提请目击者同此种行为做坚决斗争,别让“碰瓷”者有机可乘,还大家清明世界、朗朗乾坤。
当然,“碰瓷”毕竟是个例,我们生活中也许会遇到不小心摔倒的老人,小孩,请大家扶一把,送一程,彰显文明的温度和力量,真正构建起人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谐诚信相处的社会大环境。
2017年6月14日10时许,殷某驾驶高台县电信公司“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与同事王某沿高台县东环路自南向北行驶至盘旋路十字南路口处等待信号灯放行时,吴某站在十字北路口东侧斑马线附近,信号灯变绿放行后,殷某驾车行驶至十字路口中间时,吴某突然冲向该轻型普通货车,殷某紧急停车后,吴某抓住该车右侧后视镜倒地,殷某、王某下车对吴某进行劝阻,吴某又反复用头部撞击该车前保险杠右角处,劝阻未果,王某亦对吴某进行辱骂,事发过程引起周围群众围观、拍照。后吴某倒地不起,殷某遂用电话拨打122报警,王某拨打120求救,急救人员到场后,将吴某送往高台县人民医院治疗。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台县公安局
2017年6月19日
“6·14碰瓷事件”真相水落石出
今天下午,“6.14碰瓷事件”的主角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 ,6月14日10时许,殷某驾驶“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与同事王某行驶至盘旋路十字南路口时,吴某突然冲向该轻型普通货车,殷某紧急停车后,吴某抓住该车右侧后视镜倒地,殷某、王某下车对吴某进行劝阻,吴某反复用头部撞击该车前保险杠右角处。劝阻未果,王某对吴某进行辱骂。事发过程引起周围群众围观、拍照。后吴某倒地不起,殷某遂用电话拨打122报警,王某拨打120求救,急救人员到场后,将吴某送往高台县人民医院治疗。连日来,相关视频在微信、腾讯等网络载体上传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县公安局通过吴某本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吴某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决定对吴某给予拘留7日的处罚。
评论:
别让“碰瓷”者有机可乘
经过公安机关广泛深入调查取证,吴某的“碰瓷”行为被证实,并受到法律惩处。对那些企图通过“碰瓷”达到某种目的者,无论是从道德维度,还是法律维度,都应坚决遏制。
“碰瓷”原是古董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摆摊时,别有用心地把容易碎裂的瓷器摆放在外围,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借此讹诈。近年,“碰瓷”、假摔等新闻时有耳闻,有的受害者担心没有第三者作证而底气不足,选择息事宁人、委曲求全,使得“碰瓷”闹剧时有上演。但地处偏远、民风淳厚的高台居然也发生“碰瓷”事件,令许多网友始料不及,唏嘘不已。
“碰瓷”不仅使受害人遭受一定精神、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并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信任危机,使公民的价值观念发生紊乱。这是一种侵害社会健康肌体的“毒瘤”,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之,人们对此种行为,一向深恶痛绝,一般目击者都会站出来揭露“碰瓷”者的企图;加之司机、路人等当事人都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会安装行车记录仪,用随身携带的记录设备固定证据。“碰瓷”者成功的希望越来越迷茫,多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结局收场。就说上述事件中的吴某,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甚至冒着生命危险玩命“碰瓷”,落得个家人脸面尽失,自己身体受损,并受到法律惩处,何苦呢?
“碰瓷”之害甚大,因些,还是要提醒“碰瓷”者害人之心不可有,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无,提请目击者同此种行为做坚决斗争,别让“碰瓷”者有机可乘,还大家清明世界、朗朗乾坤。
当然,“碰瓷”毕竟是个例,我们生活中也许会遇到不小心摔倒的老人,小孩,请大家扶一把,送一程,彰显文明的温度和力量,真正构建起人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谐诚信相处的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