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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这个时候来推卸责任!早干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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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为的通告
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筑凤凰城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我局依照法律法规已责令该企业停止销售,限期整改。
该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栋为1#、2#、3#、4#、6#、5#、7#、10#、11#、14#、9#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栋为8#、12#、13#、15#、16#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购房人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购房户注意加强购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提醒广大购房户请直接将购房款缴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国家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县住建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若承购人执意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或执意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应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需提供购房政策咨询服务或举报,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7212266或7216096。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7-01 15: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