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电视台的采访真是莫名其妙,不知采访了个甚。首先,双方利益人签订合同,第三方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姐夫李有顺做见证人合适吗?就算不是伪造合同,也丧失了公平签订合同的基础,让人提出有联手获利的嫌疑,也不好还口。其次,按《继承法》规定,女儿和儿子的确是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只是按照现实情况分析,嫁出去的女儿在父母离世以后,申请继承权是有年限要求的。这都二十年超上了吧?这会要是打着继承的名义分房产,想必这个主张法院不会支持。再则,按照民俗,嫁出去的女儿一般不参与娘家的财产分配,父母在世时如果没有特别的强调财产(也就是一座房子)如何分割,就是默许给儿子的遗产。何况小舅子的财务状况本就堪忧,强行插入,也架不住乡亲邻居说闲话。
面对既成事实,姐夫拿出那么一大笔钱帮小舅子改建房子,完全可以加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谁的钱也不是白拣的,何况有贷款按揭,还款确实有压力。却一个没想到,陷入舆论漩涡,蒙冤受屈。
反过来想侯逍也是不容易,打小体质弱,有“萝卜头”的外号对吧?父母多病,可以说根本没有过积蓄,子女们的成长教育也无暇顾及。积贫积弱造成的思维简单,个性狭隘,敏感多疑,情感脆弱,应该也是实情。看视频侯逍至今仍然独自生活呢吧?当姐姐、姐夫的应该多担待些受苦受难的弟弟,尽可能帮扶着成个家,瞎的瘸的也给他活乱一门亲,总得给他预留足够的生存空间。如果将来给姓秦的留个后,也算告慰父母在天之灵。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真心对弟弟好,不怕流言蜚语,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真心为弟弟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外人瞎圪念几句,哪点说错了怨我。要是还有三分道理,不看僧面看佛面,打断骨头连着筋。血浓于水,也不需要外人叨叨是吧】
昨晚被系统删除的贴子,还好够机智,登录电脑复制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