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后续是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在任何国家,警察都是受人敬畏的职业,中国警察更是具有天生的人民属性,把依法打击犯罪、保护民众人身、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却一直面临“袭警”高发的尴尬局面。据公安部通报,2016年,全国公安民警有362人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正常的社会,对警察恨之入骨的,是犯罪分子,他们往往出于报复或逃避惩处对警察施以暴力。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却常常看到,一些民众在自身违法和利益面前,往往失去理智,加入到了袭警的行列,殴打、辱骂正常执法的民警,导致“袭警”问题愈来愈严重、复杂。
这种藐视法律的现象十分令人费解,带来的恶果就是:降低警察的权威性,以致坏人不怕警察,甚至一些人只要心里不顺气,就敢对这一头顶国徽的执法群体动粗,似乎自己永远是法外之人。如果袭警事件增多,警察保护力下降,最终威胁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察工作之苦、之累、之难,只有警察和他们的亲友们心里最清楚。但我们至少应该明白,当我们愉快地享受节假和家庭团圆的时候,是他们在巡逻、站岗、破案;当夜晚整个城市都入睡的时候,是他们还在街头为百姓守着那盏回家的灯;甚至当我们潇洒地敲着键盘对警察指指点点、恶语相加的时候,依然是他们还在守护着我们的平安。无论是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还是社区民警处理矛盾纠纷,亦或是巡警盘查检查,他们是在依法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守护我们的社会安宁、保护更多的我们免受伤害。
如果一般的社会规则行不通,那么只有通过法律强行入轨。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条款中,“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在任何国家,警察都是受人敬畏的职业,中国警察更是具有天生的人民属性,把依法打击犯罪、保护民众人身、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却一直面临“袭警”高发的尴尬局面。据公安部通报,2016年,全国公安民警有362人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正常的社会,对警察恨之入骨的,是犯罪分子,他们往往出于报复或逃避惩处对警察施以暴力。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却常常看到,一些民众在自身违法和利益面前,往往失去理智,加入到了袭警的行列,殴打、辱骂正常执法的民警,导致“袭警”问题愈来愈严重、复杂。
这种藐视法律的现象十分令人费解,带来的恶果就是:降低警察的权威性,以致坏人不怕警察,甚至一些人只要心里不顺气,就敢对这一头顶国徽的执法群体动粗,似乎自己永远是法外之人。如果袭警事件增多,警察保护力下降,最终威胁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察工作之苦、之累、之难,只有警察和他们的亲友们心里最清楚。但我们至少应该明白,当我们愉快地享受节假和家庭团圆的时候,是他们在巡逻、站岗、破案;当夜晚整个城市都入睡的时候,是他们还在街头为百姓守着那盏回家的灯;甚至当我们潇洒地敲着键盘对警察指指点点、恶语相加的时候,依然是他们还在守护着我们的平安。无论是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还是社区民警处理矛盾纠纷,亦或是巡警盘查检查,他们是在依法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守护我们的社会安宁、保护更多的我们免受伤害。
如果一般的社会规则行不通,那么只有通过法律强行入轨。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条款中,“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