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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Manor✢- 汤匙◆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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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我该把汤匙藏在哪?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7-07 23:08回复
      最近的日子总过得不真切,前眼才看见穿着白色病号服的男人腿不能打弯似的直板板地走过,眨一下眼睛,我已经不知道在往自己嘴里塞着什么粘稠的肉汤汁了。
      就像现在,我记得前面还在和某个老婆子打架,因为她突然爬上饭桌想抢我的汤匙和我说那是她的寻宝定位仪,现在我却莫名坐在了这个只有一张桌子的小房间里面。
      天花板上嵌入式壁灯,房间角落还有监控摄像,前方的玻璃上映出了我的影子,一个胡渣满脸的黄人男性。
      右前方的门打开了,走进来一个中年男人,西装领带短发,下巴沾着胡渣。
      “权志龙,你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在这吗?”他将一份资料放在桌上,做到了我对面。
      权志龙已经好久没有人称呼过我的全名了。我更喜欢别人成我为G-dragon ,那样才够礼貌不是吗?
      我摇了摇头,“你是谁?”
      “我是崔胜铉,三个月前就是我逮捕了你不记得了吗?”他没有要我回答的意思,“也是,听说你被起诉的前一天神经有些不正常还把以前做过的全忘了。”
      他只是我的眼睛,接着范来了那份资料夹。
      “也许我该给你看一些能唤起你记忆的东西。”
      残破不全的尸体和散落了一地的血迹,那几个孩子就像破布木偶一样两眼无神的直视着前方,躺在冰冷的地板上。
      “这是LISA。”他举起一张照片,照片上的女人胸口有几个洞,一只眼睛凸了出来耷拉在了外面,“她在死前被你捅了十二刀,为了什么?因为她那天没有给你做饭吗?”
      “这是Peter。”男孩的下半身已经不在了,上半个身躯像被人磨平过一样,平稳的安在了地上,“你杀他的理由我记得是他那天和高年级踢球输了于是打了起来?”
      照片上的人个个死状惨烈,大多数都是八九岁大的孩子。
      “现在我问你,你最后杀死的那个孩子,Johnny,他的尸体在哪里?”
      我杀的?我爱孩子,我又怎么会杀他们?
      “我不认识他们,一个也不认识。”面无表情地扫视过那些照片,我突然想起了什么,“我和那位把我的汤匙当寻宝定位仪的老婆子还没有争出胜负,你们什么时候送我回去,我要快些回去藏好我的汤匙。”
      崔胜铉重新打量了我一遍,夹起那份资料一句话也没说就开门走了出去去。
      金女士上午好像和我说过,她的大象丢了,或许也是被疯婆子偷走的呢,我必须快一些回去,藏好我的汤匙。
      门重新被打开,这次进来的并不是崔胜铉。
      那个人随意地坐在了我的对面,双手交叉摊在了桌子上。
      “还记得那一天吗权先生?你把Johnny叫到办公室,问他上课为什么讲话那么大声,那时候离放学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教师办公室里一个人也没有,他哭着说以后再也不会了,但你呢,你还是对只有九岁的他进行了性骚扰,你逼他脱掉了裤子.....”
      “汤匙藏在了花坛里面怎么样?这样那个疯婆子肯定找不到。”我喃喃自语。
      “Johnny的尸体在哪里?”警官在问我。
      我的嗓音也稍稍提高了些,“不行,藏在花坛里,Lucy养的猴子会吃掉我的汤匙的。”
      对面的矮个子警官皱着眉看我,撑着桌子起身,头也没回的关上了门。
      真是无趣,我哪有空去杀这些孩子,我还没找到好地方藏我的汤匙。
      我开始玩弄我的头发。
      当第三个人拉开凳子坐在我对面是,我依旧在撩拨着我的头发,同时考虑该把汤匙藏在哪。
      “Hi,我是姜博士。”
      “别问我尸体在哪。”我弄着头发,漫不经心,我可曾是个老师,我爱孩子。
      “一般来说过度的残暴虐杀会导致人体亢奋而产生某些精神疾病或是记忆缺失现象,但这种记忆的缺失只是暂时性的,恢复的几率很大,所以我们有很多根据相信你已经把三周前缺失的记忆回忆起来了。”
      “你说,如果我把汤匙黏在桌子底下怎么样?会不会被细菌吃掉?”
      “由于你精神方面的问题,你极有可能会在精神疗养院度过余生而不是监狱,所以你就算告诉了我们尸体在哪,对你的判决也不会有很大影响,还有,勺子放在空气中,要腐烂也需要上千年。”
      “听起来很不错,不过黏在桌子下很容易被金女士的大象发现,对了,金女士的大象不是被该死的老婆子藏起来了.....”
      姜博士无奈起身,审讯室又只剩下了我一个人。
      “Hi,你可以叫我Jennie。”
      下一位是一位身材苗条年轻女性,她双手交叉,撑在下颌上。
      “我是位母亲,所以我能理解那些失去了孩子的家长们的痛苦,你或许还没体验过做爸爸的感受,希望他们能安全快乐地成长,而不是被埋在土壤里见不了天日。”
      我扯开了嘴角,硬生生冷笑起来。
      我想我知道该把我的汤匙藏在哪了。
      “告诉我,Johnny的尸体被你埋在哪里了?”她的眼睛清澈透亮,她在等我的答案。
      “我能在晚饭前回去吗?我记着藏我的汤匙。”
      只要藏在那个地方,就一定没有人找得到。
    —————
      “他真的无药可救了,已经疯了。”
      这是我离开那房间听到的最后一句话。
      我又回到了老地方,雪白的墙壁,舞动着不知所然的怪异动作的人堆中。
      远远的,我就看见了上去抢我汤匙的老婆子一个人坐在那,痴痴地傻笑。
      路过饭桌,我从桌底抠下先前黏好的早晨涂黄油的黄油刀。
      我想了一个下午,终于知道该把汤匙藏哪了。
      ——只要破开那老婆子的肚子,把汤匙塞进她的肠道里,再把她和那个叫Johnny的男孩埋在同一处长着芦苇丛的花坛里,这样就再也没有人敢打我汤匙的主意了不是吗?
      ——我爱妻子孩子,也爱汤匙。
      我握紧了手心里的黄油刀,一步步朝她走过去......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7-0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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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7-0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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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塞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7-07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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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7-0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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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又看了什么剧来的灵感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7-07-0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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